【政策】花都、增城实施“拿地即可开工”

好地网2月27日消息(研究员 张帆)花都区、增城区先后发布关于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的政策,通过提前批复、模拟审批、简化流程等手段,意在提高工程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以下为官网原文:

花都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关于实施“拍地即拿证”机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高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的有关要求,对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拍地即拿证”规划服务,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拍地即拿证”基本内涵

为提高社会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有意向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的单位均可先行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申请规划服务,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开展设计方案批复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模拟审批,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分别出具模拟审批复函。竞得土地的单位在取得土地证明文件后即可换发正式批复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拟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社会投资类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三、工作流程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前,提前向社会公布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为便于意向投资单位做好投资前期准备,在未公布规划条件前,意向投资单位可以函询的形式了解相关地块的规划情况。

(二)项目意向投资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取得技术审查报告。

(三)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公布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后,项目意向投资单位以政务咨询形式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办公室递交申请函,同时报送企业情况简介、技术审查报告及相关图纸。

(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视项目意向投资单位已竞得土地使用权、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开展模拟审批。符合相关要求的,出具模拟审批复函。

(五)待审批事项符合正式批复条件后,用地单位(土地竞得人)凭模拟审批复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审批资料申请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批复文件换发。

(六)对中小型项目、产业区块内工业项目,用地单位(土地竞得人)可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试行智能电子规划报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告知承诺制”形式申请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

对不属于上述类型的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厂房、仓库及其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等普通工业、仓储项目,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后,用地单位(土地竞得人)可参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试行智能电子规划报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告知承诺制”形式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反映。


增城区

增城规划建设再推优化审批流程十条措施

为切实解决企业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区分管领导牵头下,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和增城区住建局联合制定了《增城区关于优化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围绕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简化审批流程、放宽办理条件、推行建立承诺诚信体系等方面提出优化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十条措施。

  疫情初期,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区住建局就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优化审批措施(共20条),现结合前期制定的措施再进行深入细化研究,制定《通知》中的十条措施,目的是建立优化审批的长效机制,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减少疫情对企业的不良影响,缩短审批时间,节省企业的资金成本和保障市场机会。

主动服务 促进项目尽快动工建设

  按照以往的审批模式,建设项目需要批复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修规)后方可办理基坑开挖手续。《通知》明确,所有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修规)未稳定前可先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主动服务,出具规划审查意见(明确地下室控制范围)作为办理基坑开挖临时施工复函的依据,做到有条件“拿地就开工”,从而节省审批时间2个月左右,大大提升了项目动工速度。

简化流程 缩短行政许可审批时间

  针对产业类、公益类项目,《通知》指出,减少中间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后,取消单体报建的“报建通”、技术审查报告及相关图纸,以竣工图代替报建图进行规划验收。这不但可以节省审批时间2-3个月,还可以大大简化审批的材料和图纸。

  而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修规)批复后可同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承诺在2个月内补齐“报建通”、技术审查报告及相关图纸等(包括电子文件)。改革措施实施后,企业可以节省2-3个月审批时间,可以最快的速度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便于项目融资及动工,从而降低项目的开发融资成本(初步估算每平方可以节省300-500元成本)。所有项目在享受审批改革便利措施的同时都需提交承诺书,承诺按规划要求、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建设,还需明确不履行承诺需承担相关责任。

分段审批 提升审批效率和改造信心

  《通知》明确,创新优化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机制。合并编制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片区策划方案与实施方案,减少审批环节,节约审批时间约3-6个月。改变以前需整个方案编制完成才开展审批的思路,对实施方案分阶段批复,在基础数据调查完成公布后,即可审批复建安置总量,明确拆迁安置补偿依据,为旧村改造提前开展动迁提供依据和支撑;通过前置审批土地整备专章,明确土地处置路径,便于提前开展用地报批,增强企业提前动迁的信心,有效缩短旧村改造的实施时间,增加企业和村民推进旧改的信心和决心。

优化许可 放宽施工、消防、概算审批标准

根据《通知》,放宽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办理临时施工复函的条件,建设工程项目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复函后,已明确五方责任主体,确因条件限制暂未签订总承包合同的,可凭双方承诺书等确认材料办理临时施工复函。对政府投资项目延长承诺时限,确因土地原因限制无法补齐相关资料的,可在承诺期满6个月后,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再顺延3个月,不计入承诺期。

  在消防审批物业方面,调整了受理范围,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需要申请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通知》还明确,取消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区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核结果备案。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配套电力工程项目的概算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工程造价咨询库进行概算评审。

增城区关于优化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我区建设行业诚信机制,切实为企业项目审批解决实际问题,在疫情期间服务企业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优化审批长效机制,现将我区建设项目优化审批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所有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修规)未稳定前可先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主动服务出具规划审查意见(明确地下室控制范围)作为办理基坑开挖临时施工复函的依据。

二、产业类项目(普通工业或仓储项目,以及社会投资营利性教育、医院等项目的非配套商业办公酒店部分)、公益类项目(指划拨类不涉及出让金的政府投资类如学校、医院、体育馆等)需按政策要求审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可以取消“修详通”),单体报建可取消“报建通”、技术审查报告及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审查(含单体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等),以竣工图(需制作放线册)代替报建图进行规划条件核实(规划验收)并存档。

三、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含孵化器、新型产业M0项目,以及社会投资营利性医院、学校、康养等项目内配套的商业办公酒店部分)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修规)批复后(需提交“修详通”审查报告),可同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有项目单体报建时应提供放线册),并承诺在2个月内补齐“报建通”、技术审查报告及相关图纸等(包括电子文件)。本次措施实施后,如部分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出需做“修详通”、“报建通”、技术审查要求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可提供相关服务。

四、部分产业项目需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设计单位确认的施工图视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图纸,可作为房屋面积预测算的图纸依据。

五、除被纳入我区出让金追缴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外(包括未补缴地下空间出让金的项目),其他企业项目单体报建时不再核实出让金情况,待办理权属登记时再行核实。

六、优化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减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片区策划方案审批环节,相关内容直接融入实施方案编制。创新实施方案分阶段批复机制,基础数据调查完成公布后即可审批复建安置总量和土地整备专章。

七、放宽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办理临时施工复函的条件,建设工程项目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复函后,已明确五方责任主体,确因条件限制暂未签订总承包合同的,可凭双方承诺书等确认材料办理临时施工复函。

八、延长政府投资项目承诺期限,先行承诺的临时施工复函、施工许可证等需补齐的承诺资料,确因土地原因限制无法补齐相关资料的,可在承诺期满(6个月)后,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再顺延3个月,不计入承诺期。

九、调整消防审批业务受理范围,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需要申请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十、取消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区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核结果备案。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配套电力工程项目的概算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工程造价咨询库进行概算评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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