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挂牌】珠海推出2宗涉宅地,总起价13.6亿元

好地网5月22日讯(研究员 钟绮雯)今日,珠海推出2宗涉宅地,分别位于富山工业园和金湾区,总出让面积11.4万㎡,总计容建面26万㎡,总起价13.6亿元。两宗地均设定了出让条件,其中,富山工业园地块需配建共有产权住房,金湾区地块需配建五星级酒店,并引进国际知名连锁五星级品牌

附地块详情告:

19052地块(富山工业园地块)

1.上述地块以现状条件(净地)供地。

2.上述地块如由外地企业竞得的,须竞得地块后30日内在珠海市富山工业园内注册成立由其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竞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直接变更登记至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由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不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3.上述地块应配建不小于36811.08平方米的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及销售管理应满足《珠海富山工业园人才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的户型面积及比例、建设要求、交楼标准等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规定执行;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由个人与富山管委会按份共有,个人持50%份额产权,富山管委会指定单位或部门持50%份额产权(由竞得人无偿登记至富山管委会指定单位或部门名下);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应由富山管委会安排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支付住房总价款的50%,拥有100%使用权如共有产权住房在批准预售后两年内仍未销售完毕,未销售的由富山管委会指定单位或部门在3个月内按同时期商品房评估价格的50%回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产权转让的相关程序及条件,由富山管委会另行制定。

4.上述地块需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0-300平方米)、公厕1处(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600-1500平方米),具体建设条件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规定执行。

5.竞得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用地范围内获取的土石方资源,不得转运至富山工业园辖区范围外,须堆放至园区管委会指定地点

6.上述地块挂牌出让价格设定最高限价,当该用地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该用地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共有产权住房面积,增配共有产权住房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竞增配共有产权住房面积的增幅每次为100平方米)。

7.竞买人在向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书》,即承诺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8.上述用地土地价款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9.竞得人须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珠府函〔2015〕106号)及《关于发布2018年珠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珠规建建201782号)的规定,在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0.用地竞得人须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复垦周转指标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承担用地产生的拆旧复垦指标购买费用,并在出让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对逾期未足额缴纳的,将按照《合同》关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置。

11.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12.地价款缴纳及违约责任详见《合同》。

13.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19054地块(金湾区地块)

1.上述地块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3.上述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76395.49平方米(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其中二类住宅≤39652.17平方米、旅馆≤31965.26平方米、商业≤4778.06平方米。上述地块中的A区域计容总建筑面积≤40878.53平方米,其中商业≤1226.36平方米。B区域计容总建筑面积≤35516.96平方米,其中旅馆≤31965.26平方米,商业≤3551.7平方米。

4.上述地块中的A区域涉及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1处,建筑面积约30-60平方米/处)、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0%配建,即不低于3965.3平方米)及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金湾区人民政府,并由金湾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金湾区人民政府。

5.上述地块配建的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下称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本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确定,配建人才住房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项目开发企业应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并由规划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时明确。

6.上述地块的配建住房以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并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本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配建住房属分散建设的,在项目批准预售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本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配建住房产权无偿归金湾区人民政府所有。

7.上述地块需建设建筑面积31965.26平方米的旅馆项目。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之日起180日内,与金湾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世界知名度假品牌酒店管理集团(四季、柏悦、半岛、康莱德、凯宾斯基、温德姆(至尊)、丽思卡尔顿、洲际、万豪等同等级的国际知名连锁五星级品牌)签订由其进驻经营的《管理合同》,并在约定期限内向金湾区政府提交有关资料,且通过该区的核准。同时,竞得人须严格执行上述《管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在未经金湾区政府批准的情况下, 不得出现更换酒店品牌等行为。如竞得人未能履行上述事项,金湾区政府有权要求该旅馆项目停业整改。

8.上述地块中的旅馆用地及用地所建建筑物不得分割转让,且自项目竣工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转让

9.上述地块中的旅馆建筑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8000元/平方米(不含土地出让价款)。若投资强度达不到上述要求,竞得人须按约定投资强度与实际投资强度差额的1.2倍向金湾区人民政府交纳罚金,由金湾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10.上述地块的旅馆项目完成全体结构封顶后方可销售住宅项目,由金湾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11.当上述地块的最终竞买价格低于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按增配幅度为50平方米/次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若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上述地块住宅功能建筑面积100%时,将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12.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13.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书》,即承诺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14.受让人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办理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行业主管部门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5.竞得人须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复垦周转指标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承担用地产生的拆旧复垦指标购买费用,并在出让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对逾期未足额缴纳的,将按照《合同》关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置。

16.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17.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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