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化新出让商品宅地套型面积标准和供应结构(附好地研究院解读)

好地网8月27日消息 今天,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和上海市规划资源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本市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套型供应结构的通知》


对于商品宅地中小套型建筑面积标准供应比例进行优化,并做好一定时间内项目区域统筹平衡


一、优化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商品住房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分别调整为10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


二、优化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


原则上,中外环间区域不低于70%,中环以内区域不低于60%,新城和南北转型重点区域不低于60%,外环外其他区域不低于50%


继续将新建各类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的5%保障房和15%自持租赁房等纳入商品住房用地套型结构统筹范围。


三、加强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套型结构的区域统筹。


加强区域协调,新出让的商品住房地块在一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统筹平衡;具体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好地研究院解读


本次发布的政策实际已经执行一段时间,可以理解为旧政新发,其中:


1.中小套型面积标准的调整已于今年第一批第二轮次集中供地(3月份)开始实行,迄今执行了5个月。


2.弹性调整也已经有过实际案例,例如今年7月出让的徐汇滨江地块,中小套型比例从60%调整为0,更符合市场。


3.区域统筹方面,对于上海不同的区利好不一,相对更有利于供地量较大的区。例如五大新城,可以把中小套型尽可能集中在属性相对偏刚需的地块上,使属性更偏改善的地块降低中小套型比例要求,更有利于地块的招商和出让。但这一做法也有限制,即只能在一定时间内出让的地块内进行统筹。对于供地量较小的区,腾挪空间较小,例如徐汇区把徐汇滨江地块的比例降为零,意味着需要其他地块大幅提高中小套型比例,很可能会影响房企拿地的积极性,以及后续新房销售时的去化速度。


好地研究院认为,上海这一优化措施本质还是非市场化的行政干预行为,若能够进一步取消中小套型的面积限制和比例限制,对于土地的出让和新房的去化将会更有利。



   

  


附:通知原文



关于优化本市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套型供应结构的通知

沪房建管〔2024〕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4〕258号),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优化本市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套型供应结构,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结构、住房套型的市场需求以及住房建筑设计和施工等情况,本市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商品住房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分别调整为10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提升住房套型配置均衡性,引导套内空间合理布局。


  二、优化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中外环间区域不低于70%,中环以内区域不低于60%,新城和南北转型重点区域不低于60%,外环外其他区域不低于50%。继续将新建各类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的5%保障房和15%自持租赁房等纳入商品住房用地套型结构统筹范围。根据市场主体住宅产品适销等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的工作意见》中所列住宅套数调整适用情形的,结合统筹实施方案,可适当弹性调整。


  三、加强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套型结构的区域统筹。加强区域协调,相关区(管委会)可根据城市总规、单元规划,对拟规划用作商品住房的地块按照建筑面积总量不变原则,统筹中小套型商品住房;新出让的商品住房地块在一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统筹平衡;具体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其他有关政策,对新建商品住房用地套型结构另有规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规划资源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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