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2月28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昨天(2.27),合肥市区今年首批地块挂牌,共推出6宗涉宅地,将于3月30日集中出让。
地块总出让面积407.47亩,总建筑面积52.9万方,总起价59.4亿元,沿用“价高者得+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摇号”的出让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不同于去年挂牌地块,此次出让公告中出现了以下变化:
1、取消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备案价格。合肥自2021年5月开始,实施挂牌地块限未来住宅的毛坯售价,此次公告取消该限价要求。
2、本公告中地块内的商品住房要求实行精装交付。
3、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2022〕309号)相关规定。
6宗地块分布在4个区域,其中,滨湖新区挂牌1宗地块,总起价35.3亿元最高;其次是瑶海区2宗地块总起价11.3亿元;包河区、蜀山区各推出宗地块,起价分别为7.5亿元和5.2亿元。
各区挂牌地块宗数和面积情况
挂牌地块指标
地块位置分布(来源:好地大数据)
附:竞买人资格和地块规划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
滨科城BK202301号、滨科城BK202302号、包河区BH202301号、蜀山区SS202301号、瑶海区YH202301号、瑶海区YH20230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其他规划条件
1、滨科城BK202301号地块竞得人须根据《合肥市轨道交通条例》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地铁保护工作,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就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及管理等相关内容签订安全协议。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东侧规划支路(紫云路-迎淮路,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平方米)。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西侧12.62亩公园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2、滨科城BK202302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A、B地块间规划支路(贵阳路-遵义路,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平方米)。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C地块15班幼儿园(15班+6班托幼,须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装修方案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并将产权转移登记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D地块4.75亩公园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3、包河区BH202301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东侧8.63亩公园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西侧白云峰路(济南路-黄河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建成通车,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 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4、蜀山区SS20230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修建地块北侧规划四路,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平方米,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蜀山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蜀山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5、瑶海区YH202301号、瑶海区YH20230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6、商品住宅销售要求:①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②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原则上,同一楼幢的同一套型价差就控制在10%以内(实施现房销售的除外)。以上①②条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③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④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2022〕309号)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