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11月24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昨天(11月23日),合肥市今年第四批地块挂牌公告,共推出18宗涉宅地,含11宗商品宅地,5宗安置房用地和2宗租赁住房用地。
18宗地块总出让面积1524亩,总建筑面积约212.6万方,总起价119.6亿元,预计12月23日集中出让。
此次挂牌地块规模环比仅为上批次成交规模的六成,也是今年最少一批次。地块沿用“价高者得+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摇号”的竞买方式。
据好地大数据,合肥市今年前三批次已经成交了69宗涉宅地(含安置和租赁,下同),总建筑面积852.6万方,总金额584.3亿元。
若批次全部按底价成交计算,今年成交总建筑面积将达到1065.2万方,同比去年增加300.4万方,增幅39.3%;总出让金额预计703.9亿元,同比增加102.3亿元,增幅17%。
按推地区域看,经开区挂牌1宗地块,总起价24.1亿元最高;其次是包河区,6宗地块总起价22.8亿元;蜀山区挂牌2宗地块,总起价21.9亿元排第三。
推地建筑面积最多的是新站区,3宗地块总体量75.2万方,其次分别是包河区38.1亿元,高新区26.3亿元。
各区挂牌地块宗数和面积情况
挂牌地块指标
地块位置分布(来源:好地大数据)
附:竞买人资格和地块规划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
1、滨科城BK202208号、包河区BH202225号、包河区BH202226号、包河区BH202228号、包河区BH202229号、包河区BH202230号、蜀山区SS202215号、蜀山区SS20221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包河区BH20222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瑶海区YH202213号、瑶海区YH202214号、瑶海区YH202215号、庐阳区LY20221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
4、高新区GX202216号、经开区JK202216号、新站区XZ202212号、新站区XZ202213号、新站区XZ20221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二、其他规划要求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滨科城BK202208号地块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住宅计容总面积5%的人才公寓(套型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其中12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不低于80%),涉及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竞得人在本宗地内配建的人才公寓,由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住宅计容建筑面积2500元/平方米回购(毛坯)。配建的人才公寓回购时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人才公寓建设,在所有人才公寓主体结构封顶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0%。
配建人才公寓应当相对集中、成幢连片、整体建设,并以整幢或整单元为基本单位,不足一单元的应在同一单元内按连续楼层集中布置。配建人才公寓与商品住房统一规划,共享小区配套设施,统一物业管理。独立成幢的人才公寓规划层数不得超过同项目商品住房的最高层数。
配建人才公寓所在楼幢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50%;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80%;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移交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100%。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B地块5.2亩公园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C地块15班幼儿园(15班+6班托幼,须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装修方案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幼儿园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
4、包河区BH202225号地块按现房销售实施。规划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竞得人方可申请房屋销售手续。
本地块商品房不设商品住宅最高备案限价和楼层差价限制。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该地块项目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 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5、包河区BH20222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西侧25.5亩公园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以上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 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6、包河区BH202227号地块房屋建成后将用于包河区被拆迁居民回迁。竞买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前,须向包河区充分了解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安置房建设、购买协议及须承担的前期费用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以及经包河区指定单位书面确认、同意的安置房建设方案。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包河区政府签订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协议(协议中明确购买主体、建设标准、购买面积、购买价格和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购买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议购买单价按总建筑面积6350元/平方米,包含:安置房建设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费用、建设成本、设计等前期费用、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财务成本、建设单位管理费、产权登记费、不可预见费、税费、不动产权证的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印花税、第一年物业管理费、分户前水电费、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等。竞得人须与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及前期已招标的设计等单位分别签订三方协议,继续履行原合同内容,相关费用已计入回购价中。竞得人须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将安置房供配电工程委托相应单位实施。(意向总平、建设协议、建设标准及已签订的设计合同作为出让附件)
竞得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管控,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规划方案、总平、户型图和施工图等设计方案均需经包河区同安街道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涉及的工程变更等事项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竞得人须在该地块项目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项目不享受有关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7、包河区BH202228号、BH202229号、BH202230号地块按合肥市政府批准的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本次出让须整体出让、统一报名、统一竞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书面承诺按批准的规划和包河区政府要求的时序统一实施更新项目,同时须向包河区充分了解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安置房建设、建设协议及须承担的前期费用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以及经包河区指定单位书面确认、同意的安置房建设方案。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8号线徽州大道站与开发项目一体化设计方案的书面认可文件。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包河区政府签订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协议(协议中明确购买主体、建设标准、购买面积、购买价格和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建设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应当做好安置地块房屋质量管控,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规划方案、总平、户型图和施工图等设计方案均需经包河区同安街道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涉及的工程变更等事项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竞得人须在该地块项目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含租赁房),装配率不低于30%,最终装配率要求以竞买结果为准。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须在地块二内配建不少于8000平方米租赁住房,下剩住宅用于实物安置,以上建设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二东侧夹衖巷(牧童路-平天湖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平方米)、北侧牧童路(桐城南路-夹衖巷,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平方米);同步修建地块二东南角2.26亩公园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以上代建内容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同步对省医药公司家属楼小区实施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对青年路(望江路-宁国路)实施道路及沿线立面提升改造工程,改造方案(含改造标准和改造完成时限等内容)须经包河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8、瑶海区YH202213号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须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供应;原则上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比例不低于90%;租金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并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此款由瑶海区政府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履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建设程序,向瑶海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申请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享受土地、财税和金融等各项支持政策。
竞得人应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精装修交付,具备入住条件。
竞得人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应当将项目信息录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需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全部房源信息。原则上,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一次性收取租金最长不超过1年、押金不超过1个月。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 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9、瑶海区YH202214号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须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供应;原则上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比例不低于90%;租金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并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此款由瑶海区政府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履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建设程序,向瑶海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申请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享受土地、财税和金融等各项支持政策。
竞得人应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精装修交付,具备入住条件。
竞得人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应当将项目信息录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需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全部房源信息。原则上,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一次性收取租金最长不超过1年、押金不超过1个月。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 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10、瑶海区YH202215号地块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最终装配率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项目不享受有关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此款由瑶海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地块为安置房用地,房屋建成后将用于瑶海区城东街道已征迁居民回迁安置。意向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前,须向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了解该地块须建设的安置房相关情况,提供对地块现状、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及购买协议已充分了解的相关承诺(承诺须包含违约责任条款)。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意向竞买人承诺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确认函,意向竞买人办理竞买申请时须提交该确认函。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46万平方米(最终以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的安置房,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全部由瑶海区政府或指定单位按照项目建成总建筑面积以62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瑶海区政府或指定单位签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购买协议,协议中明确购买主体、建设标准、购买面积、购买价格、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具体详见出让文件所附瑶海区当涂路复建点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购买协议。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 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11、庐阳区LY202212号地块内的商品住房须实行毛坯交付。
竞得人须在该地块项目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项目不享受有关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此款由庐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12、蜀山区SS202215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和安置房建设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2075平方米安置房及883平方米商业用房(暂定,以审计结果为准),因套型设计产生误差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与蜀山区政府签订安置房的建设和购买协议(协议中明确购买主体、建设标准、购买面积、购买价格和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购买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管控,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规划方案、总平、户型图和施工图等设计方案须经蜀山区政府书面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安置房(含883平方米商业用房)购买单价按建筑面积2500元/平方米,单价包含:安置房建设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费用、建设成本、设计等前期费用、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财务成本、建设单位管理费、产权登记费、不可预见费、税费、不动产权证的契税、印花税、第一年物业管理费、分户前水电费、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等。
本地块商品房不设商品住宅最高备案限价及楼层差价限制。
本地块商品房(不含安置房)按现房销售实施,规划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竞得人方可申请房屋销售手续。
该项目住宅地块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其中安置房装配率不低于30%),最终装配率要求以竞买结果为准。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
13、蜀山区SS202216号地块内商品住房须实行毛坯交付。
该项目住宅地块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最终装配率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项目不享受有关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
14、高新区GX20221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在UA2-7地块内建设一所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33500平方米的48班小学和一所18班(含3班托幼)幼儿园(小学、幼儿园须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并在UA2-7商业地块内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500平方米的社区级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级党群服务中心须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并建设地块外不少于18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建设准标不低于450元/平方米)。同步修建的建设项目(小学、幼儿园、社区级党群服务中心及公园绿地)应与首期交付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期交付,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商业用地项目建成后扣除代建的社区级党群服务中心剩余部分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
竞得人在幼儿园、小学全部建筑单体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质性开工后,UA2-5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30%;在幼儿园、小学全部建筑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后,UA2-5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在幼儿园、小学全部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后,UA2-5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在幼儿园、小学全部建筑单体移交后,UA2-5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才能达到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100%。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在商业全部建筑单体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质性开工后,UA2-6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30%;在商业全部建筑单体基础达到正负零后,UA2-6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在商业全部建筑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后,UA2-6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在商业全部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后,UA2-6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才能达到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100%。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服从高新区管委会对其预售资金使用的监管,并服从高新区管委会对其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该地块内商品住房每批次开盘建筑面积的80%优先销售给科大硅谷“一镇”范围内企业员工(须符合合肥市购房政策),若在每批次开盘后一个月内未售罄,则剩余商品住房面向市场销售。符合科大硅谷人才政策的另按科大硅谷人才政策执行。此款由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
15、经开区JK202216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并配建以下项目:
在地块2内配建15班幼儿园+3班托班(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幼儿园应按照经开区教育部门的建设标准与地块内首期交付的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期交付,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经开区教育部门的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在地块1内沿南侧规划支路一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党群服务站(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党群服务站应与地块1内其他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建成后无偿移交经开区,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在地块1-2内建设保障性租赁住宅;该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住宅计容建筑面积2500元/平方米回购(毛坯),专项用于租赁住房,纳入市住房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时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所有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体结构封顶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O%。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其他事宜,执行《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相关要求。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代建以下内容:
⑴代建地块2东南侧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约为54796.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7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57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地下空间包含停车位、设备间、库房、部分功能教室和活动室),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铁路300米退让范围内不允许新建学校教学楼项目,学校规划方案须征求合肥市及经开区教育部门意见,并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移交管理程序建成后无偿移交经开区。竞得人须确保学校项目在竞得土地后18个月内建成且通过验收,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管委会指定单位。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中小学学校全部教学建筑主体基础达到正负零前,预售住宅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学校移交前,预售住宅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⑵地块1与地块2之间的规划支路一由竞得人负责建设,东接集贤路,西接规划支路二(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方案需单独报审,与整体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给经开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⑶代建公园绿地地块1-地块4(总用地面积22847.28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建设,结合公园绿地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用地比例不低于公园总面积的10%。方案与整体项目同步报审、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对公众开放,养护期满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给经开区。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该地块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最终装配率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项目不享受有关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此款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
16、新站区XZ20221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在商业地块内引入诸如洲际、朗庭、希尔顿、君悦等同级同类品牌的五星级标准酒店入驻本地块的承诺函。否则,视为违约,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商业地块内所有建筑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竞得人须在商业地块内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1座客房数不少于300间的五星级标准的酒店。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应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酒店,确保酒店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后36个月内整体投入运营。
竞得人须按要求将本项目配建的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在B地块内集中配建,建成后由新站高新区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无偿移交至指定部门。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应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酒店。酒店实质性开工,允许住宅累计预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计容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酒店主体结构封顶前,允许住宅累计预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计容可售总建筑面积的90%;酒店投入运营后,才允许销售剩余可售住宅。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该地块项目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最终装配率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项目不享受有关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竞得人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6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以上明确的竣工,为所有建筑单体(超高层建筑单体除外)结构封顶。
17、新站区XZ20221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6.98万㎡,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25.59万㎡(含架空层),商品住宅销售单价为7551元/㎡,项目最终销售结算面积和价款以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的且具有法定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所出具的《房产面积实测报告书》中单体住宅总建筑面积(含架空层面积)为准,若面积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住宅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住宅建筑面积(含架空层面积)为准,单位为平方米,精确到个位。
18、新站区XZ20221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4.48万㎡,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24.23万㎡(含架空层),商品住宅销售单价为7387元/㎡,项目最终销售结算面积和价款以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的且具有法定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所出具的《房产面积实测报告书》中单体住宅总建筑面积(含架空层面积)为准,若面积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住宅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住宅建筑面积(含架空层面积)为准,单位为平方米,精确到个位。
19、新站区XZ202213号、新站区XZ202214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前,须向新站高新区充分了解地块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和建设的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的书面材料。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在收到意向竞买人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确认函。意向竞买人办理竞买申请时须提交该确认函。
竞得人须在该地块项目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最终装配率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项目不享受有关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确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设计要求、设计深度、交付标准、规划要求等详见附件。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绿化、配套等,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居委会、配套商业、活动室、卫生服务站、公共厕所、地下车库、供配电等公建设施。除住宅楼外其余全部无偿移交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自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28个月(840个日历天)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
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现状交地手续。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2班幼儿园(含3个幼托班)。
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以上明确的竣工,为所有建筑单体(超高层建筑单体除外)结构封顶。
20、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21、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22、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23、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24、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25、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26、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27、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2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29、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3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31、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有关要求。
32、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33、竞得人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住宅计容建筑面积2500元/平方米回购(毛坯),专项用于租赁住房,纳入市住房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时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所有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体结构封顶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O%。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其他事宜,执行《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相关要求。
34、竞得人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
35、商品住宅销售要求:①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②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原则上,同一楼幢的同一套型价差就控制在10%以内(实施现房销售的除外)。以上①②条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③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④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2022〕309号)相关规定。
36、竞得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经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要求进行处理。
37、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按照约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