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7月29日消息(研究员 颜景椿)昨天,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嘉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相关概念,提出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批符合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条件、嘉兴辖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建立全市监管银行库。
备受关注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也已标明:监管额度=(单方工程造价+装修价)×总建筑面积×110%。
房企与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属地建设部门必须核验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凭证,对相关款项未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的,不予办理网签备案。

针对监管额度中的“单方工程造价”“装修价”“总建筑面积”,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项目工程建设造价根据预算清册总额确定,毛坯单方工程造价不得低于4000元/平方米。单方工程造价最低价视工程建设造价变动情况由市建设部门适时调整。全装修商品房项目的工程造价应当包括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装修工程造价。总建筑面积以申请预售许可楼幢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为准,110%中的10%为不可预见费用。
监管资金的拨付节点及拨付额度如下:
1、完成地下结构后,地上主体工程1/2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20%;
2、完成地上主体工程1/2后,主体结构验收前,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35%;
3、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后,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55%;
4、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80%;
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90%;
6、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后,可申请提取剩余全部监管额度。
监督与管理方面,明确房企、监管银行、监管部门等多方责任。其中,监管银行未经属地建设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月初,浙江杭州、湖州等城市也曾就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提出举措,启动了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招标。
一份网传的杭州内部文件显示,杭州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单方工程造价+装修价格)×地上建筑面积×110%(详情:杭州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已开启监管银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