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批次集中供地挂牌53宗,有哪些变化

好地网8月25日讯(研究员 周吉羊) 今天,南京发布第二批集中供地出让公告,共推出53宗地块,总出让面积235.93万方,总建筑面积505.06万方,总起价621.6亿元。

其中,包含商品住宅用地47宗,总体量473.78万方,总起价609.2亿元;另有安置房用地3宗、租赁住房用地2宗以及人才房用地1宗。

从地理分布上来看,鼓楼区1宗、建邺区2宗、秦淮区2宗、雨花台区3宗、栖霞区7宗、江宁区8宗、六合区6宗、浦口区7宗、江北新区8宗、溧水区5宗、高淳区4宗。

本批次出让地块将按“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方式出让,达最高限价后摇号确定竞得人,出让时间为9月26日。

相比之前,本次出让有以下几个变化:

1、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的出让模式

本次集中出让的所有地块,全部采用“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的新模式,与之前要求的“限房价、竞地价”相比,多了“定品质”这一要求,以此引导开发企业提升新建住宅的规划品质,避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降标减配。

根据今天同步发布的《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定品质”主要将从公共空间再优化、建筑设计再升级、停车设施保安全等三大方面,助推城市空间品质的提高。

①公共空间再优化:针对有的小区公共空间品质不足的情况,配套设施尽量集中布设,避免零星布局;地下车库顶板覆土深度不得小于1.5米,以提高绿化景观品质。

②建筑设计再升级:针对室外晾晒设施杂乱无序、自行封闭的阳台颜色形式风格迥异、紧临交通干线窗户不隔音等情况,从天际线处理、平面设计、室内及户型设计、立面设计、附属设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的管控要求:地下车库地坪面层不得采用低品质水泥砂浆面层;立面应使用耐脏、耐老化、易清洗的高品质板材;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应采取三玻两腔等隔音降噪措施;新建的商品房小区应统一封闭阳台,并扩大阳台进深。

③停车设施保安全:居住区原则上应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形式,住宅建筑除访客车位和特殊车位外一般不得设置地面机动车停车泊位;进一步减缓非机动车坡度,提高坡道防滑要求;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该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2、最高溢价率下调至15%以下

本次公告出让的涉宅地块,最高溢价率均在15%以下,最高为14.58%。相比之前20%-30%的上限溢价率,下调了5%-15%左右。上限溢价率的下调,在降低地价同时,一定程度上保障房企合理利润。

3、地块出让实行“一地一策”

53宗地块实行“一地一策”出让,从竞买资质、保证金比例等多个维度,适度提高部分地块的竞买条件,引导市场理性竞争、进行高品质住宅开发。

在竞买资质方面,南京根据区域房地产市场供需状况以及地块规划品质要求,“一地一策”设定竞买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对未来的项目打造和城市建设品质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保证金方面,要求竞买保证金及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须为符合要求的自有资金,报名竞买时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并分区域、分地块设定竞买保证金比例和成交价款缴纳时间,对部分地块可要求竞买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50%,同时成交价款须在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

4、限制房企参拍报名总数

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同一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且报名地块幅数不得超过13幅(溧水区、高淳区除外)。

5、规范项目主体变更、限制股权转让

本次出让对对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的项目主体变更行为加以严格约束,对合作开发等行为进行规范。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部分地块不得联合报名竞买、不得合作开发,竞得土地后,竞得人可以按现有规定成立项目公司,但竞得人须持股100%,且股权不得转让”。

6、控制开发节奏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科学的设计和施工周期,在竞得土地后6个月内住宅部分不得申领预售许可证;申领预售许可证时,需由房产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现场核实进度,符合要求的方可销售。

此外,当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至完成住宅部分投资额的50%。

地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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