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看地:诸暨城北2宗相邻宅地挂牌,总出让面积达278亩

好地网5月12日消息(研究员 颜景椿)今天,绍兴诸暨市挂牌2宗相邻宅地,位于诸暨城北,两宗地体量较大,总出让面积达277亩,总建面27.1万方,总起价37.7亿,预计6月1日出让。

地块地理位置优越,南侧为诸暨市中心、东侧一路之隔即为浦阳江,在诸暨市区,这样的地块较为稀缺,值得意向布局的房企关注。

地块指标

地块编号

诸市自然告字[2021]12号

地块名称

环城北路与众泰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1#地块)

鸿远路与王家湖东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2#地块)

地块位置

暨阳街道环城北路与众泰路交叉口东北侧

暨阳街道鸿远路与王家湖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用地性质

住宅

住宅

出让面积(㎡)

128792.9

56090.6

容积率

1.45

1.5

总建面(㎡)

186749.7

84135.9

起价(万元)

259836

117093

起始楼面价(元/㎡)

13914

13917

上限价(万元)

337736

152193

上限楼面价(元/㎡)

18085

18089

出让时间

2021/6/1

2021/6/1


根据地块规划条件,若两宗地块被同一企业竞得,其规划总平面布置在满足《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后,两地块相连处用地界线两侧建筑控制线可作适当调整(规划建筑不能跨地块建设用地范围线),地下室可联通,出入口可统筹(数量不增加);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主要技术指标及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仍按地块原规划条件执行,不可统筹。

(视频详解)

好地网将从地块的区位优势配套优势解读地块的投资价值。

一、区位优势


诸暨位于浙江省中北部,隶属绍兴,是杭州都市圈核心区成员,区位优越;杭长高铁、G60高速、绍诸高速等交通干线贯穿市域,交通便利,坐高铁到杭州只需21分钟,距萧山国际机场约50分钟车程,到上海只需一个半小时。

当前,诸暨市正主动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全省“四大”建设和杭绍甬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机遇,深度融入大绍兴、全面拥抱大湾区、有效接轨大上海,全力打造“杭绍同城”示范区。

两宗地块位于诸暨市城北区域,距G60高速、高铁诸暨站、在建的S2轻轨、柯诸高速仅5分钟车程,交通优势明显,开发潜力很大。

配套方面,两宗地块南侧紧贴诸暨市中心,配套也很核心。

二、配套优势


两宗地块周边商业、教育、医疗、景观配套一应俱全,具体来看:

1、商业配套:地块距诸暨宝龙广场2.7公里,宝龙广场北侧为诸暨市首批规划的未来社区,未来周边配套将进一步丰富,也可利好本地块;西南侧为拟建的商业中心;

2、教育配套:地块南侧为暨阳初中、西南侧为天马实验学校,周边还有荷花小学、海亮实验中学、西湖小学、跨湖幼儿园、暨阳初中等学校,教育资源丰富; 

3、医疗配套:地块南侧800米即为诸暨市中心医院;

4、休闲配套:宝龙广场北侧为诸暨拟建的NBA级别的篮球馆,距地块约2.2公里;西北侧一路之隔为王家湖公园,东侧一路之隔为浦阳江,景观优势明显。

 

地块位置


两宗地块航拍图(长按二维码可查看地块全景)

附:两宗地出让公告和规划条件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诸市自然告字[2021]12号

经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1年6月1日14:00时,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暨阳街道二宗住宅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内众泰路与王家湖东路交叉口东南侧位置须配建幼儿园一座,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75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4100平方米,规模不小于12个班级,并符合《诸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幼儿园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诸暨市教育体育局或其指定的街道办事处。

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规划要求详见规划图纸。地块内禁止建设别墅类住宅。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2021年5月21日(报名开始日)前仍欠交土地出让金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参与竞拍。

暨阳街道区域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诸暨市暨阳街道区域内按本条要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成交后必须设立新公司,且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三、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交易,请先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常见问题”,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操作。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诸市自然告字[2021]12号《公开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参与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者可登陆“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入“绍兴市—诸暨市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交纳和竞价原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9:00至2021年5月31日下午4:00前。

(二)竞买保证金

本次出让1#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1968万元、2#地块竞买保证金为23419万元,应当在网上报名时间即2021年5月21日上午9:00至2021年5月31日下午4:00时内缴纳到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下午4:00时(应实际到账,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才可以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竞价原则

本次网上拍卖交易设有底价,采取“竞价+竞配建”的方式拍卖出让,设定最高价和最高投报面积,在最高限价内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价时,转入竞报配建人才住房面积阶段,并以竞报配建人才住房面积最多者为竞得入选人,面积增幅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投报面积达到最高投报面积时,以首个竞报最高投报面积的竞买人确定为竞得入选人。

以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自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9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其中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资料》、《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三)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按照《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及有关约定和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须与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签订《人才住房建设移交监管协议书》,签订后方可办理供地、规划许可等后续相关审批手续。

(五)地块竞拍结束后,竞得人须及时到国家安全机关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落实国家安全防范要求。

(六)地块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防止污染扩散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七)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需凭本单位退款指示函及其它有关手续到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退款指示函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保证金必须退至原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八)联系方式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东二路53号,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75-87990027。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2日



1、环城北路与众泰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规划条件

地块红线图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暨阳街道环城北路与众泰路交汇处快东北侧

2、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二、红线控制

1、地上建筑物退界:具体退让详见图中。

2、围墙退让:具体退让详见图中。

围墙样式:通透式。

3、出入口设置:见附图标示(出入口数量不允许随意增加)。

4、备注:图中建筑控制线退让用地边线距离为最小退让距离,实际退让距离应根据地块内规划建筑高度、朝向等涉及方案及周边相邻用地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确定,符合《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相关条款规定。

三、竖向控制

1、室外地坪:地块室外场地标高根据周边道路及相邻地块标高情况,符合《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地下室:人防工程严格按照人防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地块下界限高程为±0.00以下-10.0米(地下室使用功能仅限人防、地下停车、储藏室和设备用房);地下空间利用,需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周边地块结构安全、施工安全、管线布局、运行安全等要求。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出地块控制标高60cm。

四、风貌控制

1、建筑风格:现代风格。

2、建筑色彩:与周边现状建筑相协调。

五、配套设施

1、基础设施

(1)停车配套:停车位设置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规定执行,计算参数采用大城市级。

(2)环卫设施:规划地块内需设置面积不小于50㎡的装潢垃圾堆放点,适合运输车辆通行且需相对封闭,后期需拆除复绿。

(3)通信设施:配建5G基站等通信设施按通信基站建设部门要求设置。

2、公共服务设施:本项目需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其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2‰,并且不得少于20平方米,应集中布置在通行便利的地上一层或二层,与本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政府指定部门。同时,规划地块内需配套建设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群众健身相关设施。

六、其他要求

1、本规划条件作出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计算标准和低多高层建筑划分标准,按《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2、建设项目自身和对周边的日照影响应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要求。

3、建筑面积等技术指标核算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规定执行。

4、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住宅全装修相关内容和要求,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绍市建设〔2021〕1号)和《诸暨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执行(本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5、新建住宅小区智慧安防设施相关内容和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小区配套智慧安防设施建设的通知》(绍公通〔2019〕181号)、《绍兴市公安机关“智慧小区”建设技术规范》(绍公网传〔2019〕2451号)等要求执行(本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6、配建电动汽车、自行车等充电设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绍兴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绍市发改能通〔2020〕19号)、《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本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

7、项目住宅区配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施用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施用房等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诸暨市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20】51号)、《诸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执行(本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8、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具体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本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9、地块内应根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设置相应的变配电设施用房(地上变配电房和开闭所计入容积率);物业管理用房按《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设置,且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7‰。

10、地块内禁止建设别墅类住宅,建筑风格、造型、体量、色彩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1、高层建筑沿街立面按以下要求控制面宽:建筑高度27(含)—54米,单幢建筑总面宽不得大于42米;建筑高度在54(含)米以上,单幢建筑总面宽不得大于36米。

12、地块沿环城北路侧住宅建筑立面须公建化处理,临街面阳台设置为封闭式。

13、地块内A区块住宅限高24米;B区块住宅限高71米。

14、地块内众泰路与王家湖东路交叉口东南侧须配建幼儿园一座,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75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4100平方米,规模不小于12个班级,并符合《诸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幼儿园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诸暨市教育体育局或其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幼儿园的配建须满足《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同时地块内应结合出入口在幼儿园用地内按规范设置充足的停车位,以满足学生的接送要求。

15、若本地块于东侧相邻地块(鸿远路与王家湖东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被同一企业竞得,其规划总平面布置在满足《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后,两地块相连处用地界线两侧建筑控制线可作适当调整(规划建筑不能跨地块建设用地范围线),地下室可联通,出入口可统筹(数量不增加);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主要技术指标及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仍按本图规划条件执行,不可统筹。

16、总平面设计及其他详细设计方案均需满足国家和地方规范要求,同时与区域城市设计控制要求相符合,并报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

17、本说明解释权在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鸿远路与王家湖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规划条件

地块红线图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暨阳街道鸿远路与王家湖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2、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二、红线控制

1、地上建筑物退界:具体退让详见图中。

2、围墙退让:具体退让详见图中。

围墙样式:通透式。

3、出入口设置:见附图标示(出入口数量不允许随意增加)。

4、备注:图中建筑控制线退让用地边线距离为最小退让距离,实际退让距离应根据地块内规划建筑高度、朝向等涉及方案及周边相邻用地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确定,符合《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相关条款规定。

三、竖向控制

1、室外地坪:地块室外场地标高根据周边道路及相邻地块标高情况,符合《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地下室:人防工程严格按照人防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地块下界限高程为±0.00以下-10.0米(地下室使用功能仅限人防、地下停车、储藏室和设备用房);地下空间利用,需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周边地块结构安全、施工安全、管线布局、运行安全等要求。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出地块控制标高60cm。

四、风貌控制

1、建筑风格:现代风格。

2、建筑色彩:与周边现状建筑相协调。

五、配套设施

1、基础设施

(1)停车配套:停车位设置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规定执行,计算参数采用大城市级。

(2)环卫设施:规划地块内需设置面积不小于50㎡的装潢垃圾堆放点,适合运输车辆通行且需相对封闭,后期需拆除复绿。

(3)通信设施:配建5G基站等通信设施按通信基站建设部门要求设置。

2、公共服务设施:本项目需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其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2‰,并且不得少于20平方米,应集中布置在通行便利的地上一层或二层,与本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政府指定部门。同时,规划地块内需配套建设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群众健身相关设施。

六、其他要求

1、本规划条件作出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计算标准和低多高层建筑划分标准,按《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2、建设项目自身和对周边的日照影响应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要求。

3、建筑面积等技术指标核算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规定执行。

4、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住宅全装修相关内容和要求,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绍市建设〔2021〕1号)和《诸暨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执行(本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5、新建住宅小区智慧安防设施相关内容和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小区配套智慧安防设施建设的通知》(绍公通〔2019〕181号)、《绍兴市公安机关“智慧小区”建设技术规范》(绍公网传〔2019〕2451号)等要求执行(本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6、配建电动汽车、自行车等充电设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绍兴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绍市发改能通〔2020〕19号)、《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本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

7、项目住宅区配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施用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施用房等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诸暨市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20】51号)、《诸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执行(本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8、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具体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本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9、地块内应根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设置相应的变配电设施用房(地上变配电房和开闭所计入容积率);物业管理用房按《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设置,且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7‰。

10、地块内禁止建设别墅类住宅,建筑风格、造型、体量、色彩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1、高层建筑沿街立面按以下要求控制面宽:建筑高度27(含)—54米,单幢建筑总面宽不得大于42米;建筑高度在54(含)米以上,单幢建筑总面宽不得大于36米。

12、地块沿鸿远路侧住宅建筑临街面阳台需设置为封闭式。

13、地块内A区块住宅限高24米;B区块住宅限高71米。

14、若本地块于西侧相邻地块(环城北路与众泰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被同一企业竞得,其规划总平面布置在满足《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后,两地块相连处用地界线两侧建筑控制线可作适当调整(规划建筑不能跨地块建设用地范围线),地下室可联通,出入口可统筹(数量不增加);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主要技术指标及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仍按本图规划条件执行,不可统筹。

15、总平面设计及其他详细设计方案均需满足国家和地方规范要求,同时与区域城市设计控制要求相符合,并报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

16、本说明解释权在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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