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4月25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日前,《湖州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正式发布。
《计划》显示,湖州市区2021年计划出让各类国有建设用地16000亩。各类用地性质供应量和占比如下表。
其中,住宅用地共计4500亩,占比28.1%,同比去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500亩,增加了2000亩,增幅80%;
商品住房用地部分,今年计划供应3942亩,占比为24.6%,同比去年(2223亩)增加了1719亩,增幅77.3%。
此次供地计划,重点突出中心城区与重点功能区块协调发展,其中市直2427亩,占比为15.1%;吴兴区4520亩,占比为28.3%;南浔区6266亩,占比为39.2%;南太湖新区2787亩,占比为17.4%。
湖州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单位:亩)
附:湖州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清单(宅地)
附:湖州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实施 “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当前,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为湖州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带来了有利条件。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做好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有效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作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城市现代化,确保市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湖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方案稿)等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21年度湖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对湖州提出的“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条路子走下去”、“一定要把南太湖建设好”和“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深入实施“一四六十”工作体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以“‘五未’土地处置+‘标准地’”改革为抓手,打好节约高效用地组合拳,大幅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降低疫情影响,围绕打造绿色智造城市、生态样板城市、滨湖旅游城市、现代智慧城市、枢纽门户城市、美丽宜居城市,奋力开创高质量赶超发展新局面。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落实节地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持续深化“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加大挖潜力度,优先盘活供应存量建设用地,持续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统一。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快全球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强链”“补链”等制造业项目、高科技企业以及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重大平台项目准入新标准,强化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保障经济发展质量,稳定工业用地供应,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速房地产市场库存消化进度。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在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按照不低于住宅用地10%标准单列租赁住房用地。
(四)完善空间产业布局。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内项目供地、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全域推动城乡有机更新,着力提升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城市能级,把南太湖新区打造成核心增长极、开放创业谷、美丽风情湾、幸福休闲城。
(五)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严格净地标准,促进土地利用秩序规范有序。
二、计划指标
(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2021年度市区计划出让各类国有建设用地16000亩,其中工业用地为7397亩,占总量的46.2%;商服用地为2380亩,占总量的14.9%;住宅用地为4500亩,占总量的28.1%(其中商品住房用地3942亩,拆迁安置用地108亩,公共租赁保障房用地45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为1723亩,占总量的10.8%。
(二)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湖州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突出中心城区与重点功能区块协调发展,其中市直2427亩,占比为15.1%;吴兴区4520亩,占比为28.3%;南浔区安排6266亩,占比为39.2%;南太湖新区安排2787亩,占比为17.4%。
三、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供地计划,合规有序投放国土资源。
本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后,各地应按计划有序组织土地供应。如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事中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联动机制。
发改、住建、自规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各区人民政府和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推进计划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和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发改、住建、自规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计划执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定期进行通报。
各区人民政府和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管理,并将实施情况与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挂钩。
四、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批复后,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计划需在湖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