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2021年度供地计划出炉,住宅用地34.21公顷占比约2成

好地网4月22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日前,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天台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告。

天台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49.99公顷左右,包含新增建设用地37.10公顷,占总量的24.74%;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供应存量土地112.89公顷,占总量的75.26%。

其中,住宅用地共计34.21公顷,占总量的22.81%。其他各类性质用地供应量和占比如下图:

从区域上看,中心城区三街道共安排65.18公顷,占总量的43.45%;苍山聚集区、经济开发区、旅游集聚区共安排56.5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7.70%;其他乡镇安排28.2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85%。

附1:天台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涉宅地)

附2:天台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原文

2021年作为“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是新征程开启的特殊时间节点。为开好局、起好步,合理利用土地资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对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87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根据我县土地利用现状、潜力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实施“六大计划”,合理安排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产业平台能级提升,推动诗路目的地建设,为“现代化和合之城”建设提供精准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用优增量,深挖存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精准高效配置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开工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深入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按照“供需平衡”和“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合理增加生活、生态、生产性项目用地供应,稳步推进城镇更新,推动文旅融合,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引导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3.统筹兼顾,城乡联动。坚持城乡融合、品质生活,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发展,做好决战决胜高质量全面小康的补短板工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支持农村地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着力增强农村发展新动能,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力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

4. 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推行“工业标准地”出让,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租制等供地方式,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天台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49.99公顷左右,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37.10公顷,占总量的24.74%;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供应存量土地112.89公顷,占总量的75.26%。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天台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安排商服用地18.8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60%;工矿仓储用地57.78公顷,占总量的38.52%;住宅用地34.21公顷(其中各类安置房5.81公顷),占总量的22.8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30公顷,占总量的12.20%;交通运输用地16.81公顷,占总量的11.21%;特殊用地4.00公顷,占总量的2.66%。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天台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中心城区三街道共安排65.18公顷,占总量的43.45%;苍山聚集区、经济开发区、旅游集聚区共安排56.5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7.70%;其他乡镇安排28.2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85%。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1.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用地需求,合理满足本地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供地。

(1)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各类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优化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优先确保百花路、福溪南路、始丰中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发挥交通运输用地对城市结构和功能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天台县粮油物资应急储备中心、平桥公共卫生防控中心、经济开发区幼儿园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供应,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2)全力保障工业用地供应,突出产业平台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转型升。大力引育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项目,建设绿色科创大走廊,引导高端要素集聚。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3)大力支持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等项目的用地供应,突出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金融信息、现代物流、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共享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涉及的用地需求。鼓励盘活存量土地用于支持发展文化创意性服务业,丰富文旅产业供给链,加快诗路目的地建设,打响天台文旅品牌。

(4)调整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稳定、均衡供应住房用地。保持住房用地平稳供应,按照“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要求以及“因城施策、分类调控”原则,结合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分类调控目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大力支持新社区集聚建设用地供应,针对市场需求精准供应商品住房用地,禁止高档别墅项目用地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建设“现代化和合之城”。

(1)加快城市能级提升,打造品质城市。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优化新型城市功能单元,以二次开发推进旧城更新,加快建设拆迁区块;加快环湖核心区和高铁区块等城市新区建设,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优化道路框架,促进城市新区功能完善。

(2)统筹整合各产业平台发展,全面提升平台能级。按照生产力布局规律整合提升产业平台,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重新整合。保障中德产业园、苍山产业集聚区、波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工业项目供应,推动园区数字化改造,推动传统产业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攀升。合理满足其他特色产业平台错位、联动发展的用地需求,做大特色产业集群,推进产业品牌化、数字化、集群化发展。

(3)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围绕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的目标,推进提速天台山景区二期改造工程,建设“一心三苑”、唐诗小镇,开放诗路文化博览馆,加快推进康养产业,打造禅修养生、温泉疗养、乡村康养系列项目落地。确保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凸显各自的功能特色,增强服务职能。

(4)提升美丽镇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激活以发展休闲旅游、特色民宿、乡村电商等富民产业的用地需求,促进乡村美丽经济发展。合理满足美丽乡村建设涉及的水、电、路、通信以及文化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改善等国有土地需求,推进城乡设施一体化。

3.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大力推进“空间换地”,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重大平台、优质项目倾斜,促进土地空间复合利用,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确保近五年平均供地率不小于70%;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和存量盘活力度,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健全“以亩产论英雄”导向机制,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产业用地使用标准;强化招商选资,健全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和财政奖励政策;推广建设多层或高层工业楼宇,鼓励标准厂房建设,积极引导工业向产业平台集中;积极探索节地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狠抓土地批后监管。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建设。

4.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分阶段管理,对鼓励类、投入产出强度大的产业用地实施基于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的差别化供地政策、差别化土地出让方式和差别化地价政策,探索不同产业用地出让年期差别化、工业用地年租制、“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供地方式;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二)保障措施

1.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计划实施。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2.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3.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4.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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