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加码楼市限售限购:全市范围内新购住房限售两年,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

好地网3月16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今天,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强化金融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此次调控,主要内容包括:

1、销售方面:全市范围内,商品房每批销售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

2、限购方面: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含新房和二手房),顶尖、高端人才除外。

3、商品房限制转让范围: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嘉兴全市范围内,商品房限制转让时间为自购房之日起满2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嘉兴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全市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备案)的项目(含前期已办理预、现售和首次办理预、现售的项目),每批销售面积以不低于3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尾期剩余房源一次性申报;总建筑面积在 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

2.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顶尖、高端人才除外。

3.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限制转让时间为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5月20日相关调控政策,各县(市)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执行。

4.强化金融监督管理。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竞买企业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执行时间从2021年3月16日零时开始。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者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为准(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除外);二手住房以办理交易手续时签订的《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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