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再提“限房价、竞地价”!

好地网3月16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昨天,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涉及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四个方面。

《通知》要求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严肃土地出让纪律,以及强化考核管理

其中,更是强调要加强住宅用地供应调控,实行“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或“限地价、竞租赁房”等竞价方式。

湖州市曾经在2017年7月份,出台过“限房价,竞地价”这种土拍规则,不过仅半年左右便消失不见,此次重新启动,显示湖州市对楼市“住房不炒”的调控决心。


原文如下:

一、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1.进一步完善集体决策机制。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依法决策、结果公示”的要求,依法履行土地出让管理职责。

2.健全土地定价程序。合理确定起始价、底价。对估价结果的采用情况及其理由,要纳入集体决策的记录文件。

3.严格出让公告管理。出让人对出让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出让公告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二、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完善市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主要内容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成果并加强成果运用。定期更新公布基准地价,及时掌握反应市场状况的土地价格行情。

2.加强住宅用地供应调控。着力优化住宅用地结构与布局,在城市建成区、城市新区均衡合理布局住宅用地,促进职住平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做好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年度供地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建立健全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实行“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或“限地价、竞租赁房”等竞价方式。

3.规范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组织实施。

三、严肃土地出让纪律

1.严格执行“净地”规定。不具备“净地”条件的,一律不得出让。

2.禁止违规减免土地出让价款。不得以任何名义少征、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和违约金,也不得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土地换项目、以土地作补偿、先征后返、奖励补贴等形式变相建面土地出让收入或进行虚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

3.不得违规干预土地出让。不得以会议纪要、抄告单、招商协议、投资协议等方式事先确定、约定或承诺优惠地价,量身定制竞买人条件、土地使用条件,违规确定土地出让起拍(始)价、底价。

4.加强廉政建设。

四、强化考核管理

1.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土地出让工作管理,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2.加强考核管理。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土地出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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