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公告)杭州富阳区杭黄未来社区2宗涉宅地挂牌,总体量48.7万方

好地网12月4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今天,杭州富阳区挂牌1宗宅地和1宗商住地,规划统筹打造杭黄一平方公里未来社区,预计2021年1月4日出让。

2宗地块总出让面积314.6亩,总建筑面积48.7万方,总起价24.1亿元。

地块指标

富春湾新城3号宅地,出让面积51062元/㎡,容积率2.4,建筑面积122548.8㎡。地块起价67860万元,起始楼面价5537元/㎡,上限价格87860万元,上限楼面价7169元/㎡。

富春湾新城10-14号商住地,出让面积158656元/㎡,容积率2.3,建筑面积364908.8㎡。地块起价173500万元,起始楼面价4755元/㎡,上限价格225500万元,上限楼面价6180元/㎡。

2宗地块所建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不高于16300元/㎡,且毛坯销售最高单价不高于17930元/㎡。如实施装修销售的,装修价格不高于2500元/㎡

地块位置图(来源:好地大数据)

两宗地块统筹打造集居住、商业、办公、双创、休闲娱乐及公共服务配套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来社区。其中:

富春湾新城3号地块建设内容:

1、公租房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3.6%公租房应按幢或单元布局,与商品住宅共享各类基础配套设施与公共设施。

2、地块内配套公建(包括社区配套、配套商业及未来社区场景)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3、按未来社区相关配套空间要求,配建九大场景,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302平方米,其中包括:

教育场景(幸福学堂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奇妙幼托班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共享书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等),邻里场景(综合邻里中心商服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3352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健康场景(居家养老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以上功能要求集中独立设置,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4、地块内按《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面向城市公共界面开放,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居家养老用房、公共文体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建成后统一无偿移交春江街道办事处。地块内按《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建一处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站。地块内按照《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建规发〔2018〕349号)要求配建文化活动室外场地以及体育健身用房。地块内要求设置一处5G通信基站。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室建设不小于2层。

5、望仙路与地块间设置1座宽度不小于12米的桥梁,作为地块出入口通道,由受让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地块现状(来源: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富春湾新城10-14号地块含5个子地块,具体指标和建设内容如下:

10号地块内配套公建(包含配套商业及未来社区场景)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按未来社区相关配套空间要求,配建九大场景,其中教育场景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600平方米(幸福学堂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共享书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奇妙幼托班建筑面积不小于1700平方米)。未来社区配套要求主要集中布置在地块东侧南北向道路沿线,并配套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地块内按照《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建规发〔2018〕349号)要求配建公共文化活动用房。地块内要求设置一处5G通信基站。地块内按《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建一处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站。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室建设不小于2层。

11号地块内配套公建(包含配套商业,不包含配建幼儿园面积)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地块内附设一处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6158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4042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教育局。

按未来社区相关配套空间要求,配建九大场景,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406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其中:党群服务中心(治理场景)建筑面积不小于96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服务场景)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场景)建筑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健康场景)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社区文化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邻里场景)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配建体育设施用房(健康场景)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406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建成后统一无偿移交大源镇人民政府。以上功能要求集中独立布置于地块西侧南北向道路沿线,并配套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地块内按《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并面向城市公共界面开放,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建成后统一无偿移交大源镇人民政府。地块内按《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建一处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站。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室建设不小于2层。

12号地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文化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具体以方案为准)。配套建设双创空间作为未来社区创业场景,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13号地块内按《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并面向城市公共界面开放,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建成后统一无偿移交大源镇人民政府。

14号地块办公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酒店建筑面积不小于27000平方米,要求按照不低于国内五星级酒店标准进行设计建设,标准层不小于1200平方米。

12、13、14号地块内按《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各配建一处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站。各地块内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带居住功能的用房,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300平方米且该最小分割单元应为同一平面(不包括地上一层及地下商业用房)。各地块地下室建设不小于2层。

此外,地块受让方须一体化建设数字文化展览馆,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具体以设计方案为准),设计方案须由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后与商业裙楼、广场及周边景观同步建设,于 2022 年 5 月底前建成,由富春湾集团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审计部门审计认可的成本价支付相关费用,产权归属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政府单独委托第三方运营),打造“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平台”。

地块现状(来源: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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