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10月17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日前,上海土地市场网发布浦东新区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浦东新区张江中区58-01、76-02、77-02地块及76-03公共绿地、卓慧路(南段)地下空间地块,规划为商办、文体用地、租赁住房用地,出让面积58225.5㎡,综合容积率7.3,建筑面积425355.85㎡。
地块起价713700万元,起始楼面价16779元/㎡,预计11月11日出让。
地块指标
地块位置图(数据来源:好地大数据)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建设项目的功能管理要求如下:
(一)功能业态要求:
商业设施属于城市副中心商业,需配置高品质的商务生活配套型业态。依托特色滨水资源,结合新零售、快时尚业态,打造互动型体验式商业设施。
(二)引入行业要求:
办公业态应符合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产业规划导向,重点引入、打造与国家科学中心相适应的总部、科研、传媒、文化等行业业态。
(三)其他功能管理要求:
地块位于张江城市副中心的核心位置,地块开发建设须符合该区域规划目标和功能定位、符合张江产业发展导向。助力打造国家级科创中心、科创产业培育基地、多功能复合的科创之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涉及住宅项目建设的,住宅套数下限:369。
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100.00%以上(不包含保障性住房等),计36187.73平方米以上。该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不得出售。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
由受让人建立统一的管理及服务平台,对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租约原则不超过6年。受让人应参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
受让人应按照以下3项规定自持物业: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2、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50%(计167478.87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物业不少于20年。
3、其他物业自持要求: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地上商业(含社区级公共服务)物业。
(3)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地下商业物业。
(4)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文化物业。
(5)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3款自持办公物业具体应落实在58-01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