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11月7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印发《浙江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重点内容包含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和房地产估价五大方面共计46条。
(一)房地产开发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2.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3.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4.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5.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6.未按照批准的预售方案销售。
7.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前三个月安排并落实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兑付资金。
(二)房屋交易
8.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9.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10.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1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
12.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
13.对用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按规定执行首付比例。
14.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15.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16.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17.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8.捏造、散布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19.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20.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21.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股权众筹平台或其它网络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
22.涉及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
2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24.唆使、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婚姻、户籍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
25.房地产领域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
26.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欺诈行为。
(三)住房租赁
27.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28.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29.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30.克扣租金押金。
3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32.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33.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34.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房屋承租人权益。
35.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
36.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37.未按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8.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39.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40.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五)房地产估价
4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42.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43.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44.签署和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45.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46.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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