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动作,加强房企预售资金监管!

好地网10月29日消息(研究员 颜景椿)针对房企的资金管控正在“三道红线”、信贷收紧等政策之上进一步加码。

日前,据媒体报道,一位接近主管部门的人士表示,住建部拟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目前文件正在起草中,现阶段正要求各地方住建部门汇报相关意见及建议。住建部文件虽还未出台,但近一个月来,已有包括杭州、重庆、南宁、青岛等在内的多个城市推行了相关动作。

杭州、南宁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并在官方上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查询功能,以便购房者加强外部监督,保证预售资金安全;重庆、青岛则出台相关新政,从房企端进一步加大资金监管的力度。

此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在10月13日发布购房交易风险提示,提示了13条购房风险。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是保证预售新房得以如期交付、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这也意味着,房企的资金压力或将进一步增大。

一、杭州

9月29日,杭州住保房管局发布购房重大风险提示,提出“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款打入非监管账户的就是风险”等“七个凡是”风险提示

其后,10月9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推出了“预售资金监管账号查询”功能。

购房者可在杭州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浙里办APP、杭州城市大脑APP的“e房通”模块,通过楼盘名和预售证号查询、核对相应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以保证自身购房款已转入监管账户,提升购房安全性。

杭州住保房管公众号中“e房通”界面

二、南宁

南宁的举措与杭州大体相同。

9月27日,南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购房温馨提示,提出购房者要确认购房款交纳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并在不久后推出了“预售资金监管账号”查询功能,购房人通过楼盘名称和预售证号即可查询、核对相应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查询入口包括“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邕有家”微信公众号。

截图源自南宁住建局官网

三、重庆

9月19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取消核减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比例的有关规定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全部按照预售总额的35%核定。而在此之前,重庆对房企预售资金的监管会根据开发企业的信用综合排名等因素考虑降低监管比例。

此外,文件还提出,同一建档项目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次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超过3次,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余额的1/3(监管账户余额大于应监管金额的,则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应监管金额的1/3)。

四、青岛

10月2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青岛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旨在规范青岛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购房者权益。

截图源自青岛住建局官网

文件中明确,监管账户是预售资金收存的唯一账户,承购人将全部预付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不得提供任何其它预售资金收存账户。

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节点控制,文件中也进行了明确,分为4个节点:

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协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60%;

主体结构封顶:取得《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时,协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30%;

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协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15%;

完成商品房现售备案:当取得项目现售备案证明并足额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时,监管终止。

对于规划设计层数在18层及以上的商品房将另加节点。

五、广东

10月13日,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提出13条购房风险提示,其中前3条都与商品房预售相关: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2、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3、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好地头条
24小时热点

微信扫一扫

转发给好友 | 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