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7月3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7月1日,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在丽水市区全面实施“限房价、限地价、定品质、竞配建”土地出让竞价方式的通知》。通过四大举措,进一步落实“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目标。

一是调控范围全覆盖。将中心城区的联城街道,丽水经济开发区和莲都区的碧湖、大港头、老竹三个主要建制镇纳入市区房地产调控范围,从而实现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全覆盖。
二是既“限房价”又“限地价”。《通知》明确要求在商住土地出让时限定普通商品住宅、储藏室、车位等最高销售备案均价,限定最高土地出让价格,从而达到既稳定市民心理预期,又防止新“地王”出现的目的。
三是“定品质”。在土地出让时明确提出建筑层高、高层住宅底层规划、配建公共机动车位数、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等规划品质具体管控要求和建筑外立面、门窗、楼梯间、阳台、露台、大堂、电梯厅、地下车库、室外景观绿化、安装智能化门禁系统、建筑装配式等建设品质具体管控要求,保证新政实施后商品住宅品质不降。
四是“竞配建”。即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达到土地出让最高限价时,转入竞报配建(人才公寓、安置房、公租房等)面积阶段,以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最终竞得人;同时规定通过竞配建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项目,其申请预售许可时间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不得少于90天。竞配建比例越高,申请预售许可的时间越往后顺延,有效引导开发商在竞配建时理性报投面积,并防止发生开发商非理性竞价后盲目抢工期,以求加快资金回笼,降低开发成本,造成质量问题多发现象。
附:通知原文
莲都区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关于进一步促进丽水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丽房产健康发展办[2021]2号)文件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所辖范围)、莲都区(碧湖镇、大港头镇、老竹镇所辖范围)和丽水经济开发区(南明山街道所辖范围)全面实施“限房价、限地价、定品质、竞配建”的土地竞价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房价
在商住用地土地出让时明确四层及四层以上普通商品房住宅(毛坯)、非人防地下车位、储藏间的最高销售备案均价。中心城区最高销售备案均价由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莲都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最高销售备案均价分别由莲都区政府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确定,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限地价
在商住用地土地出让时明确宗地土地出让最高限价,中心城区宗地土地出让最高限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明确的商住用地地块“限房价”标准合理评估确定,莲都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宗地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分别由莲都区政府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三、定品质
(一)中心城区品质管控要求
1.规划品质管控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商住用地具体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进一步明确规划品质管控要求,并在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中和规划核验时落实管控要求。规划品质管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0米,
(2)高层住宅底层均应设置公共活动架空层(且层高应>4.5米),高层住宅底层之间应采用架空公共通道相连接。
(3)配建公共机动车位不应少于住宅总停车泊位的10%。
(4)机动车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车位深度不少于5.7米。
2.建设品质管控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商住用地地块出让时,要将建设品质管控要求作为出让文件之一,纳入出让条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落实管控要求。建设品质管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外墙:1-2层外立面用干挂石材,2层以上铝板或干挂石材。
(2)门窗:外窗采用断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单元外门采用钢质安全防卫门,设置门禁及对讲系统;进户均选高档钢制门,大户型入户门考虑安装子母门;飘窗及落地窗设铁艺防护栏杆。
(3)楼梯间:二层及以下楼梯间建筑地面采用抛光砖(防滑)面层;其他楼梯间建筑地面水泥砂浆找平收光;墙面、顶棚采用 白色腻子抹光。
(4)阳台、露台:栏杆、扶手采用铝合金安全钢化玻璃栏板。
(5)大堂、电梯厅:电梯厅(包括自入单元开始至电梯厅止的过厅和走廊部分)地面采用普通花岗岩或抛光砖面层,墙面采用抛光砖饰面,顶棚采用白色乳胶漆饰面,电梯门套采用中高档花岗岩饰面或同价位大理石饰面或不锈钢门套。
(6)地下室车库:地下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地面采用防滑耐磨地坪,同步设置停车标识标示。墙面、顶棚、柱身采用防霉涂料饰面;地下室预埋充电桩管线到位。
(7)室外景观绿化(不含架空层面积)包括景观道路、广场铺装、小品、绿化种植、绿化浇灌及景观照明等(不含地下管线、建筑立面及顶部亮化),按室外景观绿化面积不低于800元/㎡的标准实施(工程造价按照现行有关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进行计算,工程量按现行计价规则进行计算)。
(8)安装智能化门禁系统:包括巡更系统、报警系统、广播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安防系统等。
(9)建筑装配式: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二)莲都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的品质管控要求
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具体由莲都区政府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制定。
四、竞配建
(一)配建用途为人才公寓、安置房、公租房等,配建方式为无偿配建,具体配建事项按项目所在地分别由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莲都区政府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确定,在土地出让前给予明确。
(二)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达到土地出让最高限价时,转入竞报配建面积阶段,起始面积为200平方米,以竞报配建面积最多为竞得入选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投报面积达到最高投报面积时(最高投报面积根据地块计容面积,按项目所在地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区政府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理确定),以首个竞报最高投报面积的竞买人确定为竞得入选人。
(三)凡通过竟配建成为竞得入选人的,其申请预售许可时间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不得少于90天,在此基础上,按竞配建面积占地块总计容面积比例计,每个百分点申请预售许可时间再延后30天。
五、其他
(一)实施“限房价、限地价、定品质、竞配建”土地出让方式的商住用地地块不实施住宅全装修。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组织土地出让时,须在土地出让相关文件中明确市场准入管控要求。市场准入管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高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竟买保证金按不低于80%(含80%)设定。具体按照地块大小、区位等因素,竞买保证金比例设定在80%-100%区间。
2.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3.在丽水市中心城区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且未处置到位的,不得参加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4.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上述市场准入管控要求莲都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三)带《项目招商方案》出让的商住用地,是否实施“限房价、限地价、定品质、竞配建”土地出让方式,由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另行研究确定。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省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丽水市房地产市动里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