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6月30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今天,温州洞头区挂牌1宗商住地,预计8月4日出让。
温州市半岛起步区C-07c、C-08c地块,出让面积172768.58㎡,综合容积率2.722,建筑面积470289㎡。其中,兼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26974㎡;用于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拆迁安置户的安置建筑面积200000㎡,地上部分以8000元/平方米价格筹集,地下部分以3000元/平方米价格筹集。
本地块采取“限房价、限溢价、竞地价、竞配建”的方式出让。住宅(不含政府筹集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16000元/㎡(含装修,且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
地块指标
地块起价216000万元,起始楼面价4593元/㎡。其中地块北侧独立商业、商务集聚区起始价为20781万元,地块内公开销售的商品房起始价为130573万元,安置性商品房总地价为64060万元(已包含200000平方米安置性商品房对应地下空间非兼容机动车位(建筑面积59200平方米)出让价款),菜市场筹集价款为586万元。竞价产生的溢价按北侧独立商业、商务集聚区部分和公开销售的商品房部分起始价比例进行分摊。
设定上限地价270400万元,上限楼面价5750元/㎡。达到上限价格转为竞报安置性商品房面积,最高投报面积为192500㎡。竞报产生的安置性商品房及对应的地下空间由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承接筹集安置房工作的企业向地块受让人筹集。地上部分以8000元/平方米价格筹集,地下部分以3000元/平方米价格筹集。
地块位置图
附:具体建设内容和土地利用要求
1、C-07c、C-08c地块可在霓翔南路地下空间设置跨路通道。
2、C-07c、C-08c地块北侧沿瓯绣大道界面须形成各自独立商业、商务集聚区,物理边界清晰。其中C-07c地块的商业、商务集聚区的用地面积应不小于14352平方米,具体边界可适当调整,建筑面积原则上为40329平方米,区内设置塔楼不少于3座(其中一座塔楼高度不小于70米,两座不小于60米);C-08c地块的商业、商务集聚区的用地面积应不小于9340平方米,具体边界可适当调整,建筑面积原则上为24000平方米,区内设置塔楼不少于2座(两座建筑不小于50米)。整体沿瓯绣大道有序布置,建筑高度错落有致。地块居住部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33/1050-2016)要求。
3、C-08c地块内设置一处基层社区用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4、C-08c地块内设置一处15班幼儿园,用地面积≥7511平方米,建筑面积≥6336平方米。幼儿园用地性质为出让,施工期内暂登记在受让人名下。
5、C-08c地块内设置一处汇聚机房,机房尺寸不小于80平方米,机房宽度原则上不小于6米。
以上市政设施和公配设施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瓯江口管委会。幼儿园具体建设标准、投入强度、履约责任等内容在幼儿园配套开发建设合同中另行约定。
6、C-08c地块内配建菜市场一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地块竣工验收后,菜市场由瓯江口管委会以7500元/平方米价格筹集,筹集款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菜市场用地性质为出让,不可分割,可整体转让。
7、关于安置性商品房的要求:C-07c、C-08c地块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C-07c地块内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可销售部分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不含公配设施)及对应的地下空间的非兼容机动车位(建筑面积59200平方米)由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承接筹集安置房工作的企业向地块受让人筹集,用于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拆迁安置户的安置。地上部分以8000元/平方米价格筹集,地下部分以3000元/平方米价格筹集。最终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地块内公配设施移交、管理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地块出让成交后,瓯江口管委会需尽快落实安置性房屋的筹集方案,完成安置性房屋的认购工作,并提供认购清单给项目开发单位(地块受让人)及市住建局。安置性商品房须以幢为单位由南向北集中布置(不足一幢的,按一幢楼内纵向布置),户型配比必须与C-07c、C-08c地块内公开销售的商品住房户型配比保持一致,户型建筑面积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计算取整。安置性商品房的品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品质、户型标准、落位)必须与C-07c、C-08c内公开销售的商品住房相同。
安置性商品房需按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和《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及规划管理规定》(温市规〔2017〕83号)同时配建地下机动车位,配建的地下机动车位需集中布置在安置性商品房房源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