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9成交)慧城酒店管理底价15.68亿竞得衢州市高铁新城商住地,楼面价6220元/㎡

好地网6月29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今天,衢州柯城区出让1宗191亩商住地。

仅1轮报价,衢州市慧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底价156801万元竞得衢州市高铁新城GT-01-01地块,楼面价6220元/㎡

地块出让面积127003㎡,容积率1.0-1.985,建筑面积252100㎡。其中酒店地上建筑面积≥70000㎡,商务金融建筑面积(会展)≥25000㎡,零售商业≤12200㎡,住宅建筑面积≤144900㎡(含物业、文化设施、体育等小区配套用房)

该地块带设计方案出让,采用“限地价、竞自持商业面积、竞配建住宅商品房面积”出让方式。

地块成交指标

地块位置图

附: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出让地块总用地面积139524㎡,其中规划净用地面积127003㎡,城市道路(GT-01-01e地块)用地面积12521㎡。规划净用地包括:GT-01-01a地块用地面积27132㎡,GT-01-01b地块用地面积54875㎡,GT-01-01c地块用地面积23009㎡,GT-01-01d地块用地面积21987㎡。该地块带设计方案出让,竞得人可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

2.出让地块拍卖起始价15.6801亿元,其中GT-01-01a地块(酒店)及分摊城市道路、GT-01-01c地块(会展)及分摊城市道路地价0.8288亿元,如拍卖出现溢价,按照相应土地用途的建筑面积进行同比例分摊。

3.出让地块内GT-01-01b、GT-01-01d地块按标准分别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其中服务设施用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应低于该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最低不少于20㎡。要求应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条件,二层、三层的内设电梯并有单独出入口。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其位置和面积,由受让方统一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4.出让地块地下空间要求,地下≥1层,鼓励地下空间互连互通。

5.出让地块采用“限地价、竞自持商业面积、竞配建住宅商品房面积”出让方式。在确定出让起始价的同时设定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未达到上限价格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竞买报价达到上限价格203801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的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投报所建零售商业用房自持比例程序,竞买人每轮投报比例必须为1%(零售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2200㎡)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00%,且首轮投报比例不得小于2%。随后每一轮投报比例应高于前一轮投1%以上(含1%),且应为1%整倍数。竞投的自持商业面积不得销售。当竞买人将自持面积比例投报为100%时,则转入投报配建住宅商品房程序。竞买人每轮投报的住宅商品房面积必须为50㎡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44900㎡,且首轮投报面积不低于100㎡。随后每一轮投报面积应高于前一轮投报建筑面积50㎡以上(含50㎡),且应为50㎡整倍数。并按投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入选人。

配建的住宅商品房连同按照配备比例的地下车位竣工验收后一并无偿移交衢州市智慧新城管委会或其指定单位。配建竞投的住宅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装修标准与品质应不低于所在地块住宅商品房,并与所在地块住宅商品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装修、同步交付。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竞投的住宅商品房须在开发项目中优先落实。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需征求衢州市智慧新城管委会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配建竞投的住宅商品房原则上按幢集中建设或在一幢楼内纵向集中分布,应与所在地块住宅商品房统筹配置并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配建竞投的住宅商品房和其他住宅商品房之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隔离,朝向与所在地块多数商品房保持一致。配建的车位需集中布置,且位置应靠近落位房源楼幢,验收合格后随同住宅商品房无偿移交给衢州市智慧新城管委会或其指定单位。

6.出让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周期。项目地块开发总建设周期36个月(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受让人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酒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24个月内酒店、会展中心主体结顶,36个月内酒店、会展中心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7.酒店建设运营要求。(1)酒店须按五星级及以上标准(以《中华人国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为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引进五星级及以上酒店品牌运营管理,具体品牌要求:希尔顿酒店管理集团旗下的希尔顿酒店,洲际酒店管理集团旗下的洲际酒店,万豪国际酒店集团旗下的万豪酒店、JW万豪酒店,凯宾斯基酒店集团旗下的凯宾斯基酒店,香格里拉酒店集团旗下的香格里拉酒店。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8.4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价款);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0m2,地下建筑面积按设计规范执行,客房数不少于500间,配置一个以上面积不少于1500m2的大型宴会厅(会议室)。(2)酒店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24个月内主体结顶,36个月内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3)酒店须由受让人自持,须整体经营,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投资合作、出资新设公司等任何方式转让。

8.会展中心建设运营要求。(1)会展中心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价款),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m2,地下建筑面积按设计规范执行。(2)会展中心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主体结顶,36个月内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3)会展中心须由受让人自持,须整体经营,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投资合作、出资新设公司等任何方式转让。受让人自持期满后如需转让,受让方的选择须征得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的书面认可,转让后不得改变会展中心的名称和功能用途。(4)受让人须引进专业运营管理公司负责会展中心的整体运营,该专业运营管理公司须在衢州市智慧新城注册专业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公司。运营补贴期间确保每年举办各类展会、展览、赛事活动等不少于12场,其中经报备的全国性展会不少于3场,普通展会每场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0m2,全国性展会使用面积不低于15000m2。运营补贴期间每年提供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累计60日的免费使用时间。

9.商业用房分割要求。商业用房区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不得小于300m2,相关职能部门不予办理小于300m2的不动产权证。

10.项目建设、运营优惠政策。(1)酒店品牌引进奖励。受让人须确保引进的五星级酒店品牌正常实际运营期限不得少于5年。受让人引进本公告第7条第(1)款要求的五星级品牌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给予受让人酒店品牌引进奖励2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兑现:自受让人与酒店管理公司正式签订《酒店管理协议》,按期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之日起45天内,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奖励1亿元人民币;酒店按期通过竣工验收并按公告第7条第(1)款约定的酒店品牌全面开业运营之日起45天内,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奖励1亿元人民币。(2)酒店、会展中心投资补贴。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给予受让人酒店、会展中心投资补贴2亿元人民币,分四期兑现:酒店按期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之日起45天内,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首期投资补贴4000万元人民币;酒店按期主体结顶之日起45天内,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第二期投资补贴4000万元人民币;酒店、会展中心均按期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全面营业之日起45天内,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第三期投资补贴4000万元人民币。经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受让人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酒店、会展中心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审计依据为项目合同、票据、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资料,但单件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移动的陈列展示奢侈品、名贵物品等不计入投资成本),实际到位投资额达到10.4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价款)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第四期投资补贴8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投资超过10.4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价款)、低于11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价款)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以超过部分的70%追加投资补贴;实际投资超出11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价款)部分,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不予追加投资补贴。兑现时间为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决算审计报告之日起45天内。(3)酒店运营补贴。受让人引进本公告第7条第(1)款要求的五星级酒店品牌并持续运营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给予受让人酒店运营补贴1亿元人民币,补助时间5年。按照先运营后补助的原则,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兑现一次。自正式全面营业之日起,满半年后兑现补助1500万元人民币,满一年后兑现补助1500万元人民币。满一年半后兑现补助1250万元人民币,满二年后兑现补助1250万元人民币。满二年半后兑现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满三年后兑现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满三年半后兑现补助750万元人民币,满四年后兑现补助750万元人民币。满四年半后兑现补助500万元人民币,满五年后兑现补助500万元人民币。兑现时间为相应运营期满之日起45天内。(4)会展中心运营补贴。受让人按照本公告第8条第(3)、(4)款要求运营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给予会展中心运营补贴5000万元人民币,补助时间5年。按照先运营后补助的原则,每半年兑现一次,自正式全面开业运营之日起算,每满半年兑现500万元人民币。兑现时间为相应运营期满之日起45天内。(5)其他优惠政策。①如受让人为本项目引入中国500强、世界500强及其他优质总部经济项目的,除引入的项目享受衢州市有关扶持政策或“一事一议”政策之外,受让人作为引资中介人可享受衢州市招商引资奖励政策。②酒店、会展中心运营管理公司工作的高管人员年度地方综合贡献1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万元)的,5年内参照个人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予以100%奖励,每年奖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6)奖补资金监管。受让人须开设项目专项资金账户,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受让人、账户开设银行方签订《专项资金三方托管协议》,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的所有奖补资金统一汇入该专项资金账户,专户资金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用于本项目酒店、会展中心建设。

11.违约责任。(1)受让人未按《酒店管理协议》约定品牌运营酒店的,应在本公告明确的酒店品牌正式全面开业运营之日起45天内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双倍退还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已兑现的酒店品牌引进奖励、投资补贴等资金。受让人虽按《酒店管理协议》约定品牌运营酒店的,但未满5年,须按未满期限比例退还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已兑现的酒店品牌引进奖励、投资补贴。受让人退还酒店品牌引进奖励、投资补贴时间为自收到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书面通知之日起45天内,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违约金。(2)酒店未按期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非受让人原因除外)的,首期投资补贴4000万元人民币不予兑现;酒店主体未按期结顶的,第二期投资补贴4000万元人民币不予兑现;酒店、会展中心未按期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全面开业运营的,第三期投资补贴4000万元人民币不予兑现。(3)经决算审计,酒店、会展中心实际投资额9.4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价款)以上,但未达到10.4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价款)的,按不足部分的70%数额扣减投资补贴。实际投资额低于9.4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价款)的,不享受项目投资补贴,受让人除了将已享受的酒店、会展中心投资补贴全部退还给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外,还须按不足部分70%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受让人退还已享受的酒店、会展中心投资补贴和违约金须在酒店、会展中心项目决算审计完成之日起45天内支付给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违约金。如因受让人不提供相关资料致使决算审计无法进行的,受让人最迟须在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90天内将应退还的酒店、会展中心投资补贴和违约金退还给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违约金。(4)若因受让人或项目公司原因,导致酒店、会展中心未能按约定时间正式全面开业运营的,每延期一个月扣减200万元人民币运营补贴。酒店、会展中心逾期一年开业运营的,受让人或项目公司应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退还已享受的酒店品牌引进奖励、酒店和会展中心项目投资补贴,且须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80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受让人退还酒店品牌引进奖励、酒店和会展中心项目投资补贴及违约金支付时间为自收到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书面通知之日起45天内。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违约金。

12.住宅地块建设要求。项目内住宅办理预售许可证须与酒店、会展中心的工程进度挂钩,分七期进行预售。酒店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可办理第一期住宅预售许可证,预售面积不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下同)的20%;酒店工程进度达到±0.00,可办理第二期住宅预售许可证,累计预售面积不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0%;酒店工程完成主体一半楼层建设,可办理第三期住宅预售许可证,累计预售面积不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的40%;酒店工程主体结顶后,可办理第四期住宅预售许可证,累计预售面积不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酒店工程通过主体结构验收后,可办理第五期住宅预售许可证,累计预售面积不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酒店内部及会展中心装修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可办理第六期住宅预售许可证,累计预售面积不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酒店、会展中心正式全面开业运营并通过酒店品牌履约评估确认后,剩余住宅可全部办理预售许可证。

13.其他要求。(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受让人须确保项目公司核准设立后,不得以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投资合作、出资新设公司等任何方式转让本项目投资。项目公司负责按照本公告进行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该项目公司承继本公告明确的受让人权利和义务,当该项目公司未承担其义务时,应由受让人无条件承担或履行相应的投资义务,受让人与项目公司就本项目投资及运营责任与义务共同连带承担全部责任。

(2)竞买人取得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与衢州市资源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就本地块公开出让特别规定相关内容签订《衢州市高铁新城GT-01-01地块项目投资协议》。

(3)项目地块内市政道路由受让人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或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市政道路面积约12521m2,具体建设范围、建设规模、规划道路断面详见控规,总投资不少于18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价款)。建设周期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受让人需按市政道路相关设计规范、高铁新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家具设计导则、衢州市“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方案需报衢州市资源规划局智慧新城分局和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审查,根据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道路项目实施过程中,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部门有权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管,受让人必须做好配合。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市政道路应7日内无偿移交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部门,并履行相应保修责任,苗木养护期二年,道路缺陷责任期二年,受让人在移交时,应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提供27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二年缺陷责任期满无异议后无息退还。经决算审计,项目地块内市政道路建设总投资未达到18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价款)的,不足部分于决算审计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每逾期一日,受让人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违约金。

14.出让地块内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住宅部分(低层建筑及叠排除外)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表4.0.1要求,装配式建筑评分分值不低于35分(主体结构不低于20分)。

15.出让地块受让人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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