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公告)温州苍南县挂牌1宗大体量商住地,总起价20亿元

好地网5月14日消息(研究员 许更新)今天,温州苍南县挂牌1宗商住地,预计6月18日出让。

县城新区31-1地块,位于苍南大道以西、同安路以北。出让面积108534㎡(162.8亩),容积率1.0-2.8,建筑面积303895㎡。

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0㎡且不大于110000㎡,须自持不小于80000㎡;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7000㎡且不大于15000㎡,须全部自持。自持的商业须整体经营且20年内不得转让,不得分割销售。建筑限高80米,且建筑高度控制区内的住宅建筑高度≥70米。

地块指标


地块起价200000万元(住宅地价为176782万元、地上及地下商业地价为23218万元),起始楼面价6581元/㎡;上限价260000万元,上限楼面价8556元/㎡。本地块竞价产生的溢价部分按住宅和商业起始价占比进行分摊,即按7.6:1比例分摊执行。

地价达上限价后转为竞报政策性用房(住宅)面积程序,最高竞报面积为203400㎡。政策性用房(住宅)要求全装修,同时须配建地下停车位,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并无偿移交给县城市建设中心。


地块红线图

地块西侧距离苍南县人民政府约1.7公里。距离甬台温高速苍南互通2公里,距离苍南站3公里,交通出行较为便利。周边有渎浦中心小学、渎浦中学、苍南县人民医院等教育、医疗配套。

周边最近一次出让地块是去年8月27日,中梁以总价108240万元竞得苍南县县城新区15-3地块,楼面价11540元/㎡,溢价率41.05%。打造项目中梁·璀璨天瑞,目前高层成交均价20704元/㎡。

地块位置图(来源:好地大数据)


附:项目开发运营要求及履约保障(注:乙方为地块竞得者)

1、商业综合体自持、开业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

1.1 项目地块内须建设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地上商业建筑;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不含酒店、办公及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下简称商业综合体),以及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7000平方米且不大于15000平方米,须全部自持、整体经营,不得分割登记,自乙方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20年内不得转让(乙方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内部转让除外)。

1.2 商业综合体须在乙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以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开工后24个月内满铺开业,如遇不可抗力则开业时间顺延。商业综合体满铺开业是指:开业时对外正常营业面积占所有可用作商铺经营面积(不含风情商业街)的95%及以上。

1.3 第三条1款共设置履约保函3亿元,有效期限不低于31个月;如乙方自身(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为第三条2.1款承诺引进的公司,则履约保函可降为1亿元(如乙方违约,则违约金总额仍为人民币3亿元)。如乙方违反第三条1款条款任一内容,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追索违约金);如乙方按条款约定开业,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解除保函。

1.4 商业综合体满铺开业每延迟一个月,乙方须另行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0万元/月,直至完成履约事项或土地收回(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甲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全额违约金。

2、商业综合体开发品质要求及违约责任

2.1 乙方须承诺引进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正式对外发布的2020年-2021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地产综合实力TOP50(50强)中排名前20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负责商业综合体的开发及运营管理(排名榜单详见附件)。

2.2 若乙方自身(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符合第三条2.1款引进条件,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在苍南县注册项目全资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商业综合体,向甲方提交有效证明材料,且在开发建设阶段公司股权不得变更。如乙方违反本条款任一约定则视为乙方违约,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违约金3亿元。  

2.3 若乙方自身(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不符合第三条2.1款引进条件,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引进符合条件的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在苍南县联合注册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商业综合体,且自项目开发公司成立之日起20年内,所引进的公司持股比例不得低于66.7%(以苍南市监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为准)。第三条2.3款设置履约保函3亿元,保函有效期限不低于2个月;如乙方按要求注册公司,在向甲方提交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配合解除3亿元履约保函;如乙方违反本条款中的任一约定,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没收3亿元履约保证金(保函期限到期后有权追索违约金)。

3、商业综合体运营品质要求及违约责任

3.1 乙方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符合第三条2.1款引进条件的房地产公司或其商业运行子公司签署的、管理运营期限不低于20年的商业委托管理合同,须在苍南县注册商业运营管理公司(其中符合第三条2.1款引进条件的房地产公司或其商业运行子公司20年内持股比例不得低于66.7%),在商业综合体满铺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书面确认管理运营方符合条件,并须保持商业综合体整体连续满铺运营不低于5年。

3.2 若乙方自身(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符合第三条2.1款引进条件,须按第三条3.1款要求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如乙方违反第三条3.1条款任一约定则视为违约,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违约金3亿元。

3.3 若乙方自身(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不符合第三条2.1款引进条件,须提交履约保函3亿元,保函有效期限不低于90个月。如乙方违反第三条3.1款中的任一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3亿元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全面完成第三条3.1款约定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配合乙方解除履约保函。

4、项目建筑品质要求及违约责任

4.1 商业综合体立面材料以玻璃幕墙、石材、铝板为主,采用玻璃幕墙的造价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采用石材干挂的造价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采用铝板干挂的造价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工程造价按现行浙江省有关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进行计算。本条款以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实际造价结果为准。

4.2 商业综合体的建筑屋顶须进行全面景观化处理;住宅建筑外立面色彩用灰色系且立面材料使用石材干挂或铝板干挂,沿苍南大道一侧住宅建筑使用公建化立面,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本条款须项目设计方案通过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审,并以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4.3 第三条第4款设置履约保函3000万元,保函有效期限不低于31个月;若乙方违反第三条第4款中任一约定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若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符合本条款要求,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解除保函。

5、为保证商业综合体如期建设开业,住宅销售除了满足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外,乙方承诺满足以下条件:

5.1 若乙方自身(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符合第三条2.1款引进条件,在商业综合体未达到正负零时,乙方不得销售住宅,商业综合体建筑达到正负零后,可预售至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40%;商业综合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后,可预售至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80%;商业综合体(经验收合格)满铺开业后,可预售至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00%。

5.3 若乙方自身(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不符合第三条2.1款引进条件,在商业综合体主体结构封顶前,乙方不得销售住宅;商业综合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后,可预售至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40%;商业综合体(经验收合格)满铺开业后,可预售至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00%。

5.4 若乙方违反本条款中的约定预售住宅,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亿元。

6、本合同所涉及的履约保函须为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20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排名前20强的银行或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银行开具,开具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益人须为甲方,并不可撤销,甲方自收到乙方保函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乙方须凭本合同及甲方确认函方可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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