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4月29日消息(研究员 黄卓贤)继今年2月27日发布“莞六条”后(新政详情),今天,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下称《通知》),《通知》要点如下:
1、同一批次不同幢(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10%(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住宅同一批次不同幢(栋)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40%),同一幢(栋)单价最高与单价最低的住宅单价相差幅度不超过25%。
2、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定价原则参照招拍挂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其中可售楼面地价按照不高于所在镇街(园区)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上一年度无住宅用地挂牌出让的,参照房价水平相当的周边镇街(园区),按不高于其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
3、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精神,切实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保持房价总体稳定,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目标导向加强房价调控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重点监测城市的标准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科学研判市场动态,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当房价出现较快上涨势头时,可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根据区域房价水平、供需情况等,设置差别化价格调整幅度,切实保持房价平稳可控。
二、积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
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首批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应根据可售楼面地价、合理建安成本、合理销售管理成本、应交税费、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如经审核发现开发企业申报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经审核确认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作为该项目在本年内申请办理预(现)售批次的平均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可根据拟办预(现)售楼栋的情况自行定价,但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批次不同幢(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10%(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住宅同一批次不同幢(栋)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40%),同一幢(栋)单价最高与单价最低的住宅单价相差幅度不超过25%。
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首批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其销售价格定价原则参照招拍挂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其中可售楼面地价按照不高于所在镇街(园区)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上一年度无住宅用地挂牌出让的,参照房价水平相当的周边镇街(园区),按不高于其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
三、从严控制在售项目价格涨幅
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办理过预(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后续批次住宅按以下办法申报销售价格:
该项目如按第二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低于现价,可按现价执行,如按第二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高于现价,则可比上一批申报均价上涨不超过5%且不得高于计算价格。
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下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维持半年不变,降幅不限。
四、督促企业及时申请办理预售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辖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巡查监督,如发现已达到预售条件不及时申请办理预售的,应立即发出提示函,督促开发企业尽快申请办理预售,并同时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函提示一个月后,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仍不提交预售申请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办理该项目预售,并通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办理该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手续。开发企业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承诺函,承诺该项目剩余住宅楼栋达到现房销售条件后申请办理现售。
五、加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监管
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有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加大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并加强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zjj.dg.gov.cn/gkmlpt/content/3/3511/post_3511315.html#796
另附“莞六条”楼市新政后,东莞房贷、限购政策:
根据东莞最新购房政策,这几种情况在东莞买住宅不能办理贷款:
1、东莞有1套房且贷款未结清,外地有1套房贷未结清。
2、东莞有1套房且贷款未结清,外地有1套已结清的房贷且该房子还在自己名下。
3、东莞无房,外地有2套未结清的房贷;
4、东莞有1套房贷款已结清,外地有1套房贷款已结清(或未结清)。
5、东莞无房,外地有2套房贷已结清(或者其中1套已结清),但都在名下。
6、东莞有2套房的。
(总结:你如果有2套及以上房贷记录,无论是东莞的房子,还是外地的,也无论是否结清了房贷,只要还在你名下,在东莞买房就不能贷款了。)
首付比例:
东莞无房的情况
1、东莞无房,且无房贷记录(包括外地的),购买普通住房首套首付30%,非普通住房首付40%。
2、东莞无房,有东莞房贷记录已结清,购买普通住房首付40%,非普通住房首付60%。
3、东莞无房,外地只有1套房贷且未结清,购买普通住房首付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60%。
4、东莞无房,外地只有1套房贷且已结清,购买普通住房首付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60%。
5、东莞无房无贷款记录,外地有1套全款购买的房子,无贷款记录,购买普通住房首付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40%。
东莞有1套房的情况
6、东莞只有1套房,且房贷已结清,外地无房贷记录或有房贷已结清并卖掉,购买普通住房首付40%,非普通住房首付60%。
7、东莞只有1套房,且房贷未结清,购买普通住房首付50%,非普通住房首付款60%。
8、东莞只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外地的房子贷款已结清且不在名下,购买普通住房首付50%,非普通住房首付款60%。
(普通住宅指:建筑面积≤144㎡。非普通住宅指:>144㎡)
东莞限购政策:
东莞户籍购房资格如下:
1、名下在东莞无房,可以购买两套新房。
2、名下在东莞有1套房,可以购买1套新房。
3、名下在东莞有2套房,不能再买新房。
4、二手房不限制购买数量。(如果名下已有2套,就只能全款买了)
5、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新入户的,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东莞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6、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时,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非东莞户籍购房资格
非东莞户籍,购房资格如下:
1、首套:无论新房还是二手,需要1年东莞社保。(须在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2、二套:在东莞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需要3年东莞社保。(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3、三套及以上:不能购买。(无论一手还是二手都不行)
4、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时,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