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3月12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今天,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加强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续批预售价格不得上涨,单次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米,以及严禁捂盘惜售等行为,同时还需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文件原文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当前我市房地产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商品房预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房预售单次申领面积。对分期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含前期已申领和首次申领预售的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领预售。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对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对分期预售的项目,续批预售价格备案不得高于前批次备案价格。
三、严禁捂盘惜售行为。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和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
四、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本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