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成交)溢价122.42%,杉杉&德信7.34亿竞得常山县城东新区商住地,需建设3.6万方商业综合体

好地网2月5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今天,衢州常山县出让1宗商住地。

经过409轮竞价,宁波杉诚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杉杉&德信)以总价73400万元竞得常山县城东新区漫悦湾东侧地块,楼面价5147元/㎡,溢价率122.42%。

地块出让面积80904㎡,综合容积率1.76,计容总建筑面积142616㎡。

地块指标

地块位置图(来源:好地大数据)

地块共分为A、B两个子地块,A地块计容建筑面积95853㎡,其中商业建筑面积≤500㎡,建筑限高80米;

B地块计容建筑面积46763㎡,其中商业建筑面积≥36000㎡,住宅用地面积≤5500㎡须设置在地块西侧,住宅建筑限高54米,商业建筑高度24米。

区块指标

地块红线图(来源: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另外,根据地块履约监管协议

1.本地块内建设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计容面积须达36000平米以上,商业计容部分自持比例不低于50%。商业项目地下车库自持面积不低于16000平方米,自持部分由乙方或引进的商业运营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商业自持部分统一运营时间10年以上,10年内不得转让。满10年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整体转让,且新运营方需具备甲方认可的商业运营能力。

2.本地块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一宗地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其中商业综合体先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可对外营业)。项目竣工验收后,按不动产登记规范要求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

3.本地块的商业综合体须以“名品折扣”、儿童一站式游乐主题馆、夜间经济为核心主力业态。商业街区以现代叠层建筑形态呈现,采用平层与退台相交错的多元化产品设计,打造常山首个购物、餐饮、娱乐、休闲、酒吧等商业集群。

4.本地块自持商业物业部分的“名品折扣”业态中主要品牌包括:

①国际名品专区:单品专区面积不小于50平米,品牌不少于10个,合计总面积不少于G00平米(内含国际奢侈·轻奢相关品牌,国际奢侈以Gucci、Prada、burberry、BV、菲拉格慕、范思哲、纪梵希等同级一线国际奢侈品为主);②国际名品集合店coach, MK. ARMANI. BOSS等同级的国际轻奢品牌为主;③运动品牌:nitre(折扣旗舰店). adidas(折扣旗舰店)、puma, reebok、安德玛或同级品牌为主;④运动时尚品牌:le coq sportif(法国公鸡)、斐乐、卡帕、哥伦比亚或同级品牌为主;⑤休闲时尚品牌:BoyLondon ,Levi's, Lee. IT,CALVIN KLEIN JEANS、斯凯奇、GAP 、ECCO、Clanks或同级国内外一线二线品牌为主;⑥女装品牌:ONLY. EP、玛丝菲尔、OCHIRLY.朗姿、VERO MODA或同级国内外品牌为主;⑦男装品牌:马克华菲、卡帝乐、哈吉斯、GXG、雅戈尔、太平鸟、POLO SPORT、迪柯尼或同级国内外品牌为主;⑧化妆品专区:迪奥、雅诗兰黛、欧莱雅、悠莱、佰草集、ZA. boss香水,焕美等同级品牌为主。商业项目总计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50家以上。乙方有新的项目资源,需引入本项目中。

5.乙方按照甲方相关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代为施工建设红线范围内市政配套,建设成本计入项目整体开发成本。市政配套建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需无偿移交给甲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泄洪渠道由甲方相关部门负责建设或委托乙方建设。

6.本地块带方案出让,方案包括:效果图、规划总平面布置图(含经济技术指标)、建筑方案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方案设计费为500万元人民币。乙方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方案设计费全额支付给指定的设计单位。

7.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商住项目建设须同步推进,其中住宅项目预售时间需根据商业建设进度按比例进行销售,具体分为以下几个分销节点:商业项目建设到正负零零时可申请预售住宅总计容面积的35%;商业项目工程结顶后可累计申请预售住宅总计容面积的70%;商业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商业项目公区装修完成,商业计容部分建造综合成本达到10000元/平米)后可申请预售住宅总计容面积的100%;商业项目计容部分可售部分需保留30%至商业项目整体开业后方可销售。

8.乙方在签订本地块《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6个月内实现商业项目整体开业,整体开业率须达到90%(实际开业经营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商业总建筑面积90%)以上。每提前一个月开业,甲方给予200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提前开业的,则不可抗力期间应予以扣除,乙方仍有权享受相应奖励政策。奖励款以商业运营扶持的方式在商业项目整体开业后三个月内奖励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项目商业运营公司。因乙方原因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6个月内未整体开业,每推迟一个月,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月,直至完成履约事项,不满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违约金由乙方以违约时间为起始日按月支付给甲方。

此外,商业综合以品质运营要求及履约保证如下:

1.为确保商业综合体的运营品质,乙方须引进一家以“名品折扣”为主要运营业态的商业综合体运营企业(含其关联或控股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负责本项目地块内商业综合体的管理运营。

乙方须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具有商业综合体运营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运营企业为乙方引进企业须提供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商业委托管理合同和其运营商业综合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乙方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商业运营企业而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法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时间内签订,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竞得资格,同时根据出让须知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需提交本地块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及招商运营方案,方案中阐明建筑外立面、屋顶、景观、等主要部位的详细做法及材料说明,与设计方案效果一致;商业项目综合建造成本不低于10000元/平米。同时提交的商业招商运营方案须经甲方书面认可,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3.为了推动和加快项目建设,乙方须确保在签订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领。若逾期申领,则每延后一个工作日,本协议第三款第七条中约定的各销售节点均相应延后15日;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别示缴纳违约金3000万元人民币;六个月内仍无法正式开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4.乙方承诺对本协议上述全部条款所需提供的作证材料及约定将来用于作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其他约定事项如下:

1.商业项目整体开业满五年后,甲方将自第六年起连续三年(第六年至第八年)对商业项目的开业率进行考核。若整体开业率连续三年低于80%,乙方需在三年考核结束后下一个年度内向甲方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开业率系指每年底的实际租赁商户租赁建筑面积除以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所得比率,下同。)

2.在住宅部分销售时,若住宅成交均价高于13500元/m2则超出部分的收入在扣除税费后,乙方同意自愿按超额收益的70%无偿捐赠给常山县慈善总会,常山县慈善总会开具公益捐赠的专用收据或发票给乙方。成交均价以房屋销售合同成交价格为准。项目中可售车位及商业房产单价均须与周边房产项目的市场销售价格相符。

3.商业项目开业时商业整体开业率达到90%以上,且引进品牌达到本协议第三项第四款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开业及招商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将在商业项目整体开业后三个月内以商业运营扶持的方式支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项目商业运营公司。同时为保证商业整体开业后前五年的运营品质,开业后的第二自然年开始,根据每年12月底开业率统计,若当年开业率达到90%以上,甲方给予商业项目500万元/年的租金补助支持,租金补助款将在年度评估(统计)后的三个月内以商业运营扶持的方式支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项目商业运营公司,该租金补助政策持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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