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12月15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今天发布一则补充公告,对目前正在进行的三批地意向预申请事项加以补充说明。
补充公告的要点有四:
1、意向预申请人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需要出让人接受,方为有效意向预申请;
2、不纳入第三批集中出让范围的地块,不接受意向预申请;
3、意向预申请人可单独参拍,也可联合其他企业参拍;
4、意向预申请人未参与地块竞买、或未提交有效报价、或未取得竞买资格,导致意向地块最终未成交的,宁波自规局可限制该意向预申请人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二年内不得参与宁波土拍。
据好地大数据,宁波上周(12月7日、8日)发布两则预申请公告,共计37宗地块接受意向预申请,含25宗住宅商住地,3宗共租赁住宅用地和9宗安置用地,总出让面积153.767公顷。
意向预申请公告期为12月8日至12月20日。地块正式出让时间及方式将另行公告。
意向预申请人可在公告期内就地块出让起始价格、开发建设要求等事项进行咨询。并于2021年12月20日17:00前向宁波市资规局提交《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意向预申请)》,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
意向预申请人享有两项权利:
1、意向预申请人可向出让人申请宗地界址图、勘测定界红线等地块相信信息;
2、意向预申请人竞得对应地块的,第二期出让价款缴纳时间可在正式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基础上延期4个月。
附一、补充公告原文
关于甬土告预〔2021〕05号、06号的补充公告
我局于2021年12月7日、8日分别发布了甬土告预〔2021〕05号、甬土告预〔2021〕06号,为进一步明确该两则公告所列地块的意向预申请相关事宜,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1. 意向预申请人在提交书面预申请书前,应就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与出让人进行衔接,出让人接受该价格的,方为有效意向预申请;否则,该意向预申请将不被接受。
2. 经研究,不纳入第三批集中出让范围的地块,不再接受意向预申请,已接受的意向预申请退回。
3. 意向预申请有效的,意向预申请人可单独参与意向预申请地块竞买,也可联合其他企业参与意向预申请地块竞买。联合其他企业参与竞买的,应作为联合竞买各方代表(签署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参与相应地块的竞买活动。未单独或代表联合竞买方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或未提交有效报价而导致该地块最终未成交的(含保证金截止仍无人取得竞买资格,地块提前终止出让的情况),我局可限制该意向预申请人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二年内不得参加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特此公告。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二、37宗地块清单
地块位置分布
附三、宁波市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