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部新城核心区A5/A6#区块控规调整,增加住宅面积

好地网8月9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日前,宁波市鄞州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对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A5/A6#区块)批前公示。


本次控规调整范围位于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明湖西北侧,北至宁东路、东至明湖、南至后塘河、西至莘苑路,总用地面积约40.72公顷,主要涉及原控规的A5-1、A5-2、A5-3、A6-1、A6-2等地块。


调整区块位置图


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调整


(1)A5-1-1、A5-1-2、A5-1-3地块合并为A5-1-1/2/3地块,用地面积约3.16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2.25,建筑高度由80米调整为70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2)A5-2-2、A5-2-1地块合并为A5-2-1/2地块,用地面积约1.30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和商务、服务设施混合用地(B1+B2+R22),容积率1.6,建筑高度65米,建筑密度50%,商业、商务绿地率由35%调整为20%、服务设施绿地率30%。


(3)A5-3地块用地面积约3.88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由2.4调整为2.25,建筑高度70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4)A5-4地块用地面积约2.76公顷,用地性质由商业或商务综合用地(B1/B2)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商业、商务和娱乐康体混合用地(Rr+B1+B2+B3),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不含酒店),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20000-22000平方米,容积率由3.0调整为1.8,建筑高度由100米调整为65米,建筑密度55%,绿地率由35%调整为20%。


(5)A5-5地块用地面积约1.41公顷,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B+R,商住比5/5)明确为二类居住和商业混合用地(R2+B1),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不含酒店),容积率1.5,建筑高度由30米调整为40米,建筑密度45%,居住绿地率30%,商业绿地率由35%调整为30%。


(6)A6-1地块用地面积约1.48公顷,明确为商务用地(B2),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不含酒店),容积率6.0,建筑高度170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A6-2地块用地面积约4.38公顷,明确为商业和商务综合用地(B1+B2),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1000平方米(不含酒店),容积率1.8,建筑高度130米,建筑密度55%,绿地率由35%调整为18%。A6-6地块用地面积约0.80公顷,明确为商业和娱乐康体综合用地(B1+B3),其中娱乐康体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高度40米,建筑密度55%,绿地率由35%调整为20%。


(7)A6-3地块用地面积约2.24公顷,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R+B,商住比3/7)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由2.8调整为2.2,建筑高度由80米调整为65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8)A6-4、A6-5地块合并为A6-4/5地块,用地面积约2.94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2.25,建筑高度65米,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30%。


(9)根据路网优化同步更新各地块界线及用地面积。A5-2-1/2、A5-4、A5-5、A6-2、A6-6五个地块绿地率较规定指标减少的绿地面积(约14416平方米)在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范围内补足。地块建筑高度需同时满足电磁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要求。




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2.道路调整


取消A6-4、A6-5两地块之间规划支路,A6-6地块北侧规划支路由16米拓宽至20米。规划北嘉善路向南延伸至后塘河北侧沿河绿地。

规划金兰街(北嘉善路-宁东路段)道路红线由20米拓宽至28米,规划金兰街(北嘉善路-莘苑路段)道路红线由20米拓宽至24米。


3.公共服务设施调整


(1)社区中心


明确A5-2-1/2地块配建社区中心1处,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调整范围内各规划居住地块内不再单独配置社区用房。


(2)体育用房


明确A5-2-1/2地块集中配建体育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调整范围内各居住地块不再单独配置体育用房。


(3)幼儿园


将原规划独立用地的12班幼儿园调整至A5-1-1/2/3地块内配建,班级规模不变,用地面积不少于601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200平方米。


(4)净菜超市


明确A5-2-1/2地块配建净菜超市1处,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需设置于地上。


(5)文化活动中心


原规划的文化活动中心(街道级)调整至A5-4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6)公交首末站


原规划独立占地的公交首末站调整为结建,站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场站用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7)社会停车场(库)


原规划在A6-2地块的社会停车场(公共停车位不少于200个),调整为可与A5-4地块统筹设置。


(8)文物古迹


原规划设置于A6-4-a地块的迁建后文物保护单位调整至范围外的B3-3地块,结合公园绿地建设。


(9)公共厕所


原规划在A5-1-3地块配建的公共厕所调整至A5-5-b地块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10)5G基站


在A5-2-1/2、A5-4、A5-5、A6-1、A6-2、A6-6六个地块各设置5G基站1处。


4.绿地调整


取消原规划A5-1-3地块公园绿地(用地面积5004平方米),结合东片区规划公园绿地调整进行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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