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合同无效”,多地就预售资金监管出新规

好地网7月15日消息(研究员 颜景椿)近期,全国多地延期交付楼盘业主宣布停贷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其中牵涉的预售资金监管问题成为行业焦点,已有多个城市对此有所行动。

日前,陕西西安、河北沧州、深圳龙岗等地接连发文,就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事宜出台新政。其中西安发布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的工作措施,沧州则发布征求意见稿,提出购房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

来看看详情。

【西安】

7月14日,西安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提出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规定、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等措施。

其中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

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

文件还强调,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的开发企业必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

 

【沧州】

7月12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监管银行与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后,须在监管项目售楼处设置监管账户专用存储设备,且能够与监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达到监管账户信息即时传递与交换

预售项目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

其还将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直接收取机制,由购房人将购房款(包括定金等一切形式的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项目售楼处设置的监管账户专用设备。

此外,意见稿中明确了监管各方的责任,针对监管项目、监管银行、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如监管银行自行“抽贷”、“断贷”、拒收、拒付或擅自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项目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都将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此外,7月11日,深圳龙岗区人民政府也发布了《龙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预售资金监管,确保有序交付等。

无独有偶,6月底到7月初,浙江杭州、湖州也发布了关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招标公告,用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链接)

今年2月,全国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办法》明确,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规定进行全国统一,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重点额度监管”,由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核定,能确保项目竣工所需的资金额度,当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具体拨付的节点由各地的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确定。

此后,4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房地产的表述中又提出“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这是中央首次对备受关注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给出明确的指示。

今年以来,随着各地房地产政策的放宽,不少城市为减轻房企资金压力都提出了相关措施,多为降低企业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优化预售资金提取条件等,如安徽蚌埠还提出,开发项目首次取得预售许可后,取消该项目资本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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