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2月7日消息(研究员 颜景椿)继去年年底杭州市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详情链接),今天,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件,对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这一备受关注的政策已正式出台,将于2月26日起正式施行。
宁波市共有产权房将面向符合规定的宁波本市无房家庭供应,筹集建设方式、价格权属、上市交易等方面的细则都已经明确。
《办法》规定,宁波市共有产权房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销售,购房家庭占有份额在60%-80%之间,同批次销售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上市转让。
宁波首宗共有产权房地块——甬储出2021-064号地块,已在1月18日宁波第三批集中供地中成交,项目位于庄桥,总建面16.6万方,由宁波城投以2.99亿元的底价拿下,购房家庭购房将占的具体比例将在销售方案中明确。
来看宁波共有产权房管理细则。
供应对象方面:宁波共有产权房将供应对象需满足本市无房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的要求。
其中,本地城镇户籍需拥有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行政区域户籍连续满10年或申请前12月连续缴纳社保且无补缴记录;非本地城镇户籍则需要在申请购房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且无补缴记录。
此外,对于列入本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以相对放宽缴纳社会保险、收入财产等条件并优先供应。
房源筹集建设方面:将通过1.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集中建设、2.商品住房项目配建、3.既有房源转用三种方式筹建。其中前两种方式筹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中小套型为主,既有房源转用的,不受套型面积限制。
价格权属方面:《办法》明确,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共有产权住房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销售,交付未满1年,参考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备案均价;交付满1年则参照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存量住房小区平均交易价格。
与之相比,杭州市的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则表示共有产权房销售基本价将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
购房家庭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同批次销售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
此外,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购房家庭,购买政府筹集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自主选择持有不低于60%的产权份额。
上市交易方面:宁波共有产权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上市转让。购房家庭既可以通过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获得全部产权后上市转让;也可以与代持机构按照各自产权份额上市转让,分配总房款的相应部分,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在取证未满10年时,购房家庭若是在本市购买新房,或有户口迁离、需筹集资金等特殊情况,则共有产权房可由代持机构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回购。
购房家庭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时,取证满4年、未满5年需按原购房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证满10年可以按照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一次性购买,并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等合理优惠。
此外,房源使用方面,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原则上不得擅自转让、赠与、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