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轨交发展要求:城郊、待开发区不宜修地铁

好地网10月9日消息(研究员 颜景椿)当下,浙江省多城轨道交通建设正如火如荼。为统筹全省轨道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推动浙江省轨道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及解读,提出了一系列相关的发展要求。

《意见》提出了要有序发展都市圈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适度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公交化开行市域(郊)列车等,并明确了相关细则。

值得关注的是,在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方面,其中提出,要“杜绝地铁向外围无限延伸”、“城市郊区或城市待开发区,不宜修建地铁”。

一、有序发展都市圈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

都市圈城际铁路主要服务都市圈内部城镇组团间商务、旅游客流,部分延伸至相邻都市圈兼顾城市群内部客流,一般由地方自主建设、自主运营。市域(郊)铁路主要服务都市圈内中心城市城区和周边城镇组团之间的通勤客流,提供快速度、大运量、公交化运输服务,以地方自主建设为主,部分利用国家铁路网。

选址选线方面,主要线路重点串联5万人以上的城镇组团和重要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并设站,提高客流聚集能力。

技术标准方面,各地在线网规划编制中要根据功能定位合理确定技术标准,防止以不断延长地铁线的方式替代市域(郊)铁路功能。市域(郊)铁路新建线路单程通行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

二、适度发展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主要服务城市中心城区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项目时序、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政府支出规模与财力相匹配,避免过度超前。

申报条件方面,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投资控制方面,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6年,规划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40%。

线路选址方面,应结合城市空间形态,沿主要客流通道敷设,以服务通勤客流为主,覆盖支撑大型客流集散点,分担公交客运较大的比重。限制地铁绕行服务个别待开发区域,杜绝地铁向外围无限延伸

此外,城市郊区或城市待开发区,不宜修建地铁,支持修建市域(郊)铁路。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可设地铁站,规划人口5万人以上可预留车站

三、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公交化开行市域(郊)列车

结合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和铁路枢纽功能调整,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内部铁路功能合理外迁,充分挖掘和释放运力,积极创造条件开行通勤列车。

结合铁路枢纽总图规划调整,支持杭州、宁波等四大都市区货运功能外迁,对既有普速铁路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和利用,支持公交化开行市域(郊)列车。


好地头条
24小时热点

微信扫一扫

转发给好友 | 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