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再出6条新政:热门楼盘推行公证摇号、严格商品住房限购

好地网4月29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今天,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兴持续收紧楼市新政。

《通知》从6个方面持续收紧嘉兴楼市:

1.分批集中出让住宅用地,加大土地供应量。

2.推行“公证摇号”,完善住房销售方式。即对市区范围内,新出让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意向购房人数大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3.进一步严格商品住房限购管理。即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3套(含新房和二手房)。

4.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同一项目内同建筑类型每批次销售备案均价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备案均价。

5.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

6.营造公开健康的社会舆论。

今年3月16日,嘉兴市就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强化金融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链接->嘉兴加码楼市限售限购:全市范围内新购住房限售两年,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


附1:《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分批集中出让住宅用地,加大土地供应量。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及时公布年度出地计划。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储备,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努力实现供需平衡,保障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实行住宅用地分批次集中出让。

2.推行“公证摇号”,完善住房销售方式。充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支持自住需求,对市区范围新出让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商品住房预售和现售),意向购房人数大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3.进一步严格商品住房限购管理。自2021年4月29日零时起,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市区范围内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范围内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新申请预(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同一项目内同建筑类型每批次销售备案均价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备案均价。

5.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力度,实施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坚决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市场乱象,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6.营造公开健康的社会舆论。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9日

附2:《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通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如何分批集中出让住宅用地,加大土地供应量?

答:本《通知》从以下几方面调整土地供应方式:

1.实行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按照“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要求,科学编制年度商品住宅供地计划,做好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信息公开,清晰公告供应量,以达到“稳预期”的目标。

2.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的要求,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实行住宅用地分批次集中出让。

三、如何推行“公证摇号”?

答:本《通知》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对市区范围新出让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商品住房预售和现售),意向购房人数大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涉及公证摇号有关具体要求由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

四、如何进一步严格商品住房限购管理?

答:本《通知》明确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市区范围内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全市范围内已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在市区范围内限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购买者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除外;二手住房以办理房屋交易网签手续时签订的《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属于限购情形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为与我市原限购、限售等调控政策有效接轨,该限购要求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住房套数、居民家庭认定等按原认定方式操作。

五、如何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

答: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范围内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新申请预(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同一项目内同建筑类型每批次销售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备案价格。

六、如何加强市场整治?

答:结合《通知》要求,由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宣传、公安、综合执法、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进行专项联合执法,重点整治商品住房销售、房屋交付、违规收费、虚假宣传、购地资金来源、网络不实信息等问题。

七、如何营造公开健康的社会舆论?

答:本《通知》明确,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同时,相关部门会结合市场整治行动,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等行为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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