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成交)零溢价,禹洲、阳光城分食奉贤区金汇镇、青村镇宅地,楼面价分别为15000元/㎡、11751元/㎡

好地网11月6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今天,奉贤区底价成交2宗宅地,总出让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13.24万方,吸金17.7亿元。

其中,厦门禹洲竞得金汇镇宅地,成交楼面价15000元/㎡,阳光城竞得青村镇宅地,楼面价11751元/㎡

地块成交情况

地块位置分布

奉贤区金汇镇39-05区域地块

上海贤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禹洲)以底价98710万元竞得奉贤区金汇镇39-05区域地块,楼面价15000元/㎡

地块东至金碧路,南至迎横路,西至39-04地块,北至北横河,出让面积29912.1㎡,容积率2.2,建筑面积65806.62㎡。

地块位置图(数据来源:好地大数据)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涉及住宅项目建设的,住宅套数下限:658。受让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住宅部分的开发建设:

(一)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0%以上,计3290.33平方米以上。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 奉贤区 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二)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30.00%以上(不包含保障性住房等),计19741.98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100.0%以上,计3290.33平方米以上。

(三)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60.0%,计39483.96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受让人应按照以下2条规定自持物业。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5%(计9870.99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保障房等物业外),以上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奉贤区青村镇07-02区域地块

南通汇涅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以底价78256万元竞得奉贤区青村镇07-02区域地块,楼面价11751元/㎡

地块东至青鼎路,南至青茂路,西至中和桥路,北至团青公路,出让面积36998.2㎡,容积率1.8,建筑面积66596.76㎡。

地块位置图(数据来源:好地大数据)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涉及住宅项目建设的,住宅套数下限:665。受让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住宅部分的开发建设:

(一)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0%以上,计3329.84平方米以上。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奉贤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二)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30.00%以上(不包含保障性住房等),计18980.08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100.0%以上,计3329.84平方米以上。

(三)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60.0%,计39958.06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受让人应按照一下2条规定自持物业。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5%(计9989.51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保障房等物业外),以上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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