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限价商品住宅退出操作指引》、《限价商品住宅上市交易操作指引》,明确限价商品住宅5年内退出和5年后上市交易的具体操作。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2006年以来广州市共组织公开出让了保利西子湾、万科城花园、中海金沙馨园、龙光峰景华庭和宏康和园等5个限价商品住宅用地项目,上述项目的8359套限价商品住宅均已按《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号文)的规定销售完毕。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此次向社会公布《限价商品住宅退出操作指引》和《限价商品住宅上市交易操作指引》,仅适用于已按1号文销售的上述项目8359套限价商品住宅。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销售的限定价格销售的拆迁安置房,不适用于本指引。
操作指引明确,限价商品住宅5年内退出的实行“内循环”退出:可先由政府回购;政府不回购的,再安排符合限价商品住宅购买条件者购买;退出的房屋价格:房屋销售价格按照年限折旧率结合成新确定;房屋性质:5年内退出的,房屋性质仍属于限价商品住宅。
限价商品住宅5年后上市交易的方式包括产权人转让限价商品住宅并补缴土地收益价款,或产权人自行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补缴标准为土地收益价款按照交易时点或申请补缴时点契税课税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缴。房屋性质在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后登记为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