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4月9日消息(研究员 许更新)今天,温州瑞安市挂牌1宗商住地,预计5月14日出让。
瑞安市南滨江景观带一期地块,位于瑞安市飞云街道,东、南至飞云江防洪提,西至瑞文公路,北至规划道路。
地块指标
地块分为多个子地块,总出让用地面积175995.87㎡(263.99亩),综合容积率2.41,总建筑面积424532㎡。
其中118576㎡<住宅建筑面积≤328751㎡、74210㎡<商业商务建筑面积≤85050㎡、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5800㎡、4908㎡≤幼儿园建筑面积≤4931㎡。
子地块指标
起拍价244256.2万元,起始楼面价5754元/㎡;上限价317256.2万元,上限楼面价7473元/㎡。
达到上限价格后,转为投报配建保障性住房,最高投报面积424532㎡,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应与商品房品质保持一致并集中布置,同时一套政策性住房无偿配建一个地下停车位,建成后一并无偿移交给瑞安市人民政府。
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不高于17000元/平方米,地下停车位不高于100000元/个。
地块位置图(来源:好地大数据)
地块距瑞安站3.5公里,距甬台温高速飞云互通1.2公里,交通出行较为便利。周边有瑞安飞云中心小学、瑞安第五中学、瑞安市飞云中学、瑞安第二人民医院等教育、医疗配套。地块紧靠飞云江,享一线江景资源。
项目效果图(来源: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项目效果图(来源: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有关注意事项:
1、南滨江一期出让地块分三个批次办理地块立项、不动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竣工备案,具体批次分为01-04、02-01、02-02、02-45住宅地块,02-15、03-04、03-07b商业地块,03-06、03-07a住宅地块。本项目先启动01-04、02-01、02-02、02-45住宅地块施工,在土地成交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02-15、03-04、03-07b商业地块必须进场施工,在该商业地块进场施工后,允许办理03-06、03-07a住宅地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南滨江景观带一期地块作为整体地块带城市设计概念方案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并采用项目监管合同和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管理,项目监管合同由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把关。该项目监管合同线下咨询签约,有意向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需向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咨询,并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瑞安市南滨江景观带一期地块项目监管合同》(以下简称监管合同)具体要求和合同内容,以免构成违约,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监管合同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以及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竞得该地块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天内先与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监管合同,再与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如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未在7天内与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监管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竞得土地后拒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违约责任。竞得人应按照监管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开发运营要求、建设品质要求、建设业态要求、运营要求、配建要求、履约保证、违约责任等要求开发建设本地块。
3、南滨江景观带一期地块以“地块开发服务+代建配套设施”模式出让。竞买人应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瑞安市南滨江生态科技园综合配套工程—南滨江一期景观提升工程(暂名)代建合同》(以下简称代建合同),具体代建范围、规模、建设内容、结算方式、支付方式、双方职责、违约责任、监管责任以代建合同内容为准,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代建合同的内容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以及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7天内,与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代建合同,再与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如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未在7天内与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代建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竞得土地后拒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违约责任。
有关项目无偿配建要求:
(1)地块竞得者须在02-45地块内配建一所12个班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60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4908平方米,造价标准不低于3200元/平方米,绿地率不低于30%,强弱电、智能、给排水、消防、地下出入口等设施独立设置。配建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按规定需要配置的停车位(停车位需集中就近布置)等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教育局。
(2)地块竞得者须在03-07b地块内配建一处文体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5800平方米,造价标准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并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手续。
(3)02-15地块、03-04地块地下室合理布局并无偿配建不少于400个公共停车泊位,且不得设置机械停车位,可相互调剂,但须集中布置(不多于2处)。建设标准同等于地块自身配套停车泊位,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4)住宅按照《温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试行)》(温民养〔2020〕73号)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套内面积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0.2%且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 01-04地块、02-01与02-02地块、03-06与03-07a地块等三处每处各设置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飞云街道办事处。
(5)02-15地块设置环网单元(开闭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环网单元(开闭所)等市政公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飞云街道办事处。
(6)各地块之间的地下空间在满足市政管线敷设、地下管线安全及过江隧道开挖的条件下允许完全贯通,贯通后公园景观绿地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内地下空间由地块竞得者无偿配建,归政府所有,但这些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可以作为公共属性空间使用,无偿交由竞得人仅作为人防配套设施、商业配套停车位、住宅公共停车位及地下公共通道使用并管理,不得销售及租赁,设置的人防设施面积、停车位纳入规划条件中相应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幼儿园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下地下空间由竞得人无偿配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