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代住宅”来了,江苏接连发布改善住宅新规

日期:2024-03-06

好地网3月6日消息 近日,江苏省相继发布重磅政策,针对新一代改善住宅的升级提出全新规划。

——先是2月底(2.28),吴江区自规局发布立体生态住宅新规,要求未来7层及以上住宅建筑,形成户户有花园、家家有庭院的套内空中花园。

——紧接着,昨天(3.5)省住建厅又发布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对改善住宅提出全新设计标准。

事实上,“第四代住宅”的概念由来已久,放眼江苏省内,诸如南通海门、如东等地,已率先打响第一枪。

如今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预示着今后商品房品质化升级路线进一步精细和完善,“第四代住宅”即将在省内全面开花。

一、省住建发布新规,新一代改善住宅来了

3月5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的通知,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改善型住宅应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要求。

重点如下:

1、绿地率要求: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3%,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1㎡/人。

2、限高及容积率: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容积率不宜小于0.8,也不宜大于1.8。

3、第四代住宅建设:鼓励采用屋顶绿化、空中花园、墙面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立体的绿化景观效果。

4、增设会所:鼓励增设游泳池、图书馆、健身房等设施;住宅应按规模配置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设施种类不应少于4种。

5、层高要求: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 3.1m,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m;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 3.15m。

6、户型设计:

(1)改善型住宅户型设计应空间方正、动静分区、功能完善,套内建筑面 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20m²时,宜增设家政间、独立储藏间、健身空间等。

(2)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50㎡的户型,可以设置客厅挑空,增强住户居住体验。

(3)改善型住宅应设置独立入户玄关,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不含玄关柜),并为安全监控等预留点位。独立入户玄关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m,进深不宜小于1.5m。

(4)改善型住宅厨房使用面积应与套型建筑面积相匹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 鼓励采用全电气化厨房。

(5)改善型住宅入户门门洞高度不应小于2.3m,  宽度不应小于1.2m,并应采用子母门。

(6)封闭阳台应结合建筑立面同步设计,封闭阳台外不得设置晾晒设施。生活阳台最小进深不宜小于1.5m,  最大进深不宜大于2.4m。鼓励根据项目条件设置空中花园,但不得降低户内通风、采光和日照标准。

7、单元出入口面积规定:11层及以上改善型住宅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12层及以上改善型住宅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8㎡。

8、改善型住宅应全装修交付。

二、吴江区率先试点苏州第四代住宅

2月28日,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率先试点苏州“第四代住宅”。

《通知》重点要求:

1、主要应用于7层及以上住宅建筑;

2、住宅建筑套内建筑面积应大于120㎡;

3、通过平台立体绿化,形成户户有花园、家家有庭院的建筑模式;

4、套内空中花园,指主体结构外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空中花园;

5、公共绿化平台,指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不封闭、无围护结构且不少于一条长边完全对外开敞,与住宅建筑公共空间连接,供全体业主共享的公共平台;

6、对于一些庭院以及露台,给予一定政策支持,不计入容积率、楼间距等;

7、吴江区2023年12月后,取得土地且未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文来源:好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