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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更改】福州三批次地块保证金不可延续,另一宗地规则调整

日期:2021-11-10

好地网11月10日消息(研究员 陈卫昨天(11月9日),福州第三批集中出让地块正式挂牌共计公告43宗地块总出让面积1778.9,总建筑面积238.1万方,总起价231.8亿元。其中涉宅地33宗,总出让面积1414.1亩,总建筑面积201万方,总起价214.1亿元

今天公告有所更改,主要为以下几点:

①竞买保证金

在原公告中,部分地块竞买保证金可延续,在新公告中,竞买人只能参与保证金对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不可延续至后续出让地块

②出让规则

在原公告中,2021滨拍-9号地块出让规则为“价高者得”,在新公告中,该地块更改为“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

以下为福州第三批次地块公告解读:

33宗涉宅地分布于仓山区(6宗)、晋安区(9宗)、台江区(5宗)、鼓楼区(1宗)、马尾区(4宗)、长乐区(8宗)。

福州三批次各区域供地详情(按总起价排序)

33宗涉宅地均将通过现场拍卖的方式出让,其中,仓山、晋安、台江、鼓楼中心四区21宗地块拍卖时间为12月1日9时,马尾区4宗地拍卖时间为12月2日10时,长乐区8宗地拍卖时间为12月2日15时

第三批次分布图(来源:好地大数据)

一、供地量相较前两批明显上升

对比之前两个批次,三批次供地量明显上升。相比第二批次,涉宅地宗数增加14宗,出让面积增加了63.9亩,增幅4.7%;总建筑面积增加了16.9万方,增幅9.2%;起价增加76.9亿元,增幅56.1%。

二、出让要求相比第二批次有哪些调整?

1、出让方式有创新

第三批次主流方式依然沿用二批次,但部分地块有所创新:

台江区2021-60号、仓山区2021-61号地块采用“限地价、竞首期付款比例、摇号”的方式出让;

其余31宗地块沿用二批次“限地价+摇号”的方式出让

2、溢价成交时,销售指导价上浮比例提高

第三批次中,中心四区除安置房、全自持地块外,当地块溢价成交时,出让价款每增加1%,商品房备案均价按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上浮比例由二批次的0.1%提高至0.3%

具体描述为:住宅项目底价成交的,商品房备案均价原则按照商品房销售指导价确定;出让价款每增加1%,备案均价按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上浮0.3%确定(二批次为0.1%),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4.5%

此外,第三批次仍有不少规则沿用二批次,具体为:

1、限资质

竞买人需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2、限溢价率

按照溢价率15%设置最高限制价格,当竞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时,按照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3、禁马甲

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4、限资金来源

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结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5、装修要求

宗地2021-60号、61号需100%全装修,宗地2021-55号、56号、57号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其余商品住房项目鼓励进行装修。

6、竞买保证金不可延续

第三批次涉宅地,竞买人只能参与保证金对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不可延续至后续出让地块。

具体描述为: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附:各地块指标及条件

33宗地块出让指标

地块出让方式和规划条件

公告链接:

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fzsggzyjyfwzx.cn)


本文来源:好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