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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楼市新政:视情况“限房价、限地价”,10月起新房2年限售

日期:2021-03-26

好地网3月26日消息(研究员 颜景椿)今天,义乌市发布楼市调控新政。

新政涉及土地市场调控、实行限制转让、金融领域监管等多个方面,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土地出让:加大住宅供应力度,将视情况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等出让方式;

新房限售:从10月1日起在义乌新购住房限售两年(自领证之日算)

金融监管:严查首付资金来源,严防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挪用于购房;

预售条件:在售项目备案价格不可上调,项目申请预售每批次不得低于3万方,间隔不少于3个月。

本次发布的政策详细条文如下:

1、视情况“限房价、限地价”

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优化供应结构,视情采用住宅用地“限房价、限地价”“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带方案出让”等出让方式。定期公开土地出让计划和已出让土地开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10月1日起满两年方可转让

实行“限制转让”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两年才可转让。

3、严查首付资金来源

加强房地产金融领域监管。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执行收入认定标准和月供收入比要求,准确核定借款人真实收入。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4、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

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和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

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照商品房销售流程开展销售活动、及时准确公示销售信息,不得“雇佣”人员恶意登记购房信息,不得组织员工或与第三方合作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不实信息。

5、全面强化房地产中介监管

调控政策出台后,义乌将全面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

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6、十二分制管控工程质量

实行房地产项目十二分制管理。因工程质量问题未整改到位不予办理预售审批,积分低于一定分值,提高预售条件。

提高预售许可条件,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须一次性申请等;5万平方米以上,每批次不低于3万平方米,间隔不少于3个月;

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不得捏造、散布不实消息,不得使用夸张标题、发布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文章,不得以个别成交案例片面臆断房地产市场走势,不得以任何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


本文来源:好地网